杭州阔少飙车致人死亡不仅仅是法律问题
(2009-05-11 14: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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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家子弟驾驶豪华跑车撞死大学生,令杭州警方颇感头疼。面对社会各种疑虑,他们一方面相当谨慎,表示正积极取证,将公正处理;另一方面又非常紧张,如以涉及个人隐私为名拒绝公众公开所谓富豪情况的请求等,但是当地警方至今仍以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来看待这个问题,似乎从一开始就有些偏颇。
因为从媒体披露的出事后几位富家子弟若无其事说笑、抽烟的照片和现场目击者的描述来看,显然阔少胡斌等人当时的行为并不是正常道路交通行为,而是一种飙车行径,这种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更符合事实和法律,也更容易平息公众愤怒。
从法理上说,交通肇事是在道路行驶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过失而对特定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而胡斌当天的肇事行为与一般交通事故性质不同,从肇事者的心态来分析,开跑车飙车,这显然不是普通驾驶行为,其心态的性质是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因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从判例上看,我国也早有先例。去年8月,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就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三名酒后飙车的男青年进行判决。这三位男青年酒后在北京三环主路上飙车撞上了多辆其他车辆。法院认定这些青年人的行为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已经超出了“交通肇事”的范畴。
杭州警方如果坚持胡斌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除了与事实相违背外,可能还要冒屈服权贵、执法不公的风险。因为一方面交通肇事罪处刑较低,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处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而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另一方面,在这次事故中,“富家子弟”的标签使这起交通肇事更加引人关注,而现场其朋友们若无其事、缺乏人情的举动也激起相当公愤。同时,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一个人拥有的财富多寡与普通人对其敬重度、公信度成反比,是我们国家社会特定发展阶段的独特现实,因此,这起事件已不是简单的法律事件,而是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