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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天涯:我看到了南大碎尸案得凶手

(2008-07-01 19:07:05)
标签:

南大分尸案

96

天涯

杂谈

分类: °·●杂文●·°

转自: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320012.shtml

天涯杂谈』我看到了南大碎尸案得凶手

 关于南大案,很多人发表了不同的看法,并针对很多细节做了很多“推理”,之所以加上引号,是因为很多判断是非常不严格的,一是绝大部分的“推理”是建立在错误的或者未经证实的前提之下,比如关于“打口碟”问题,完全是网友想象出来的一个情节,根本没有任何的事实依据或者证据,而其后的很多网友的“推理”都是建立在以“‘打口碟’是事实”这样的前提下,推导出了受害人和凶手“喜欢重金属音乐”,凶手“受过高等教育”“心里素质好”等等特性,这样的“推理”是建立在“未经证实的前提条件下”,当然得出的结论也是经不起推敲。二是存在过度的想象,比如锅炉房、煤堆、屠夫、部队人员等等,其实没有一个经得起推敲,比如“锅炉房”,一是锅炉房使用的锅炉是密封的,和自来水水管直接相连,根本无法把尸体或者碎块放在里面煮;二是一般的锅炉房只是把水烧开,没有大的可以容下尸体的水池的,即使有水池,也是安装上一个或者一排水龙头,用来打开水用,那样的水池出来的水是高温开水,无法煮尸体或者碎块;三是锅炉房并不是一个隐蔽的地点,虽然可能位置相对偏僻,但是绝对是个“公共场合”,隶属于一个单位或者一个区域,凶手无法保证足够的隐蔽性来完成复杂的耗时很久的分解、包装等工作,因此“锅炉房”“煤堆”“部队厨房”等等无法杜绝别人自由进出的地点绝对不是凶手的所在地或者案发地。
  废话少说,言归正传。根据网上披露的案发情况,有几个事实应该是确定无疑的,一是肌肉分解成的数量非常多,1000多块;二是骨肉看起来像是被“水煮”过,还有头骨“发红”的现象;三是尸块分布在不同的地点。这几个情况是确定的,因此这三个前提是真实可靠的,那么我们就慢慢还原一下凶手作案的部分过程。
  一,肌肉分解成1000多块隐含着什么确定无疑的凶案信息?
  1、分解成1000多块需要很长的时间。无论凶手是否专业,分解一定要花费时间。从分解的细致性来看,这个时间段内,凶手是绝对不担心受到外来干扰的,所以它才会这样有条不紊的花时间去分解。那么什么样的空间条件才能够让凶手有足够的时间和足够的安全感去从事长时间的分解工作?很简单:完全属于个人的或者完全能够自己控制的空间,绝对不是公共的或者很多人可以进入或者知道的空间,单位的厨房、锅炉房等等所有公共性质即使再隐蔽的场所基本上都可以排除。符合凶手自己完全可以控制的空间只有:住宅,家,并且是只有凶手自己一个人有钥匙,其他任何人都无法进入,所以,凶案的现场一定是在凶手的家中。同时综合以上条件,凶手应该具有下列特征:1、独居;2、在当地的亲属少;3、朋友来往少;4、在分解尸体住宅居住的时间不长,和邻居不熟悉;或者凶手工作很规律,早出晚归,极少和邻居碰面。只有具备这样特征的人才会采用这种极细致的毁灭证据的办法-----分解尸体。如果是在一个凶手无法完全控制的空间里,凶手是不会采用这样耗时耗力风险大的办法处理尸体。受害人能够相信并且同时符合以上居住条件的最便捷的群体是:南大的独居的年轻的教职员工,已婚但是当时分居;或者熟悉南大情况的人,对同一个校园的共同感觉,很容易成为相互信任的基础
  2、凶手为什么要采用分解成1000多块的方法来处理尸体?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毁灭或者湮灭证据,防止被警方发现线索---隐藏自己。毁灭什么证据呢?1、不想让警方很快确定受害人的身份,警方无法确定身份就无法联系到凶手头上---这说明A、凶手和受害人交往有一定时间;B、受害人的亲戚朋友同学等圈子里一定有人认识、看到、知道或者听说过凶手,或者很容易辨认出、联想到凶手;C、是熟人作案,绝对不是偶发事件,不是流窜犯罪或者随机犯罪,那样的话就没必要这样费劲的处理尸体。谁面临这样的风险:还是南大的教职员工嫌疑最大。
  3、采用分解尸体的做法不能反应出凶手的性格变态,只能反映出凶手心思缜密,受过较高的教育或者具有良好的职业背景,具有判断警方侦查行为的能力,因此凶手想方设法去毁灭可能暴露自己的证据,而不能代表凶手是心理变态,特别不能表示凶手对被害人具有仇恨心理:杀死一个人已经是最大的“报仇雪恨”,还有必要去碎尸万段吗?碎尸万段的目的完全是为了毁灭证据的需要,包括辨认、抛尸、隐藏的方便性,特别是利于携带和分头抛尸,抛尸现场的距离已经证明了分解尸体的意图。一般来说,只有具备较高“层次”的人才具备这样的思维能力。
  4、分解尸体的做法直接提高了凶手“没有四轮车辆(比如轿车)”的情况。如果具备可以容纳整具尸体或者分割后可以一次装载运输的车辆,凶手就完全没有必要在这么喧闹的市区内抛尸,也不会冒着更大的危险去多次在不同地点抛尸:每增加一次抛尸的行为,就增加一次被发现的风险,凶手既然能够做出分尸的决策,说明凶手已经对风险有了足够的考虑,如果凶手有车辆,一定会把车开到更远、更隐蔽的地点去处理,怎么会在人多眼杂的市区呢?因此,凶手绝对是没有轿车等车辆的。整个抛尸的过程应该是每次从分尸现场出发带一部分抛弃,并多次从现场带出抛弃的模式。因此,凶案的现场绝对是在多个抛尸地点的区域附近,抛尸用的车辆绝对是没有声息的自行车。机动车辆会发出声音,肯定会吸引注意力,自行车最方便且安全。 同时,我猜测的抛尸的时间应该是在凌晨或者后半夜,前提是当时天气状况没有恶劣的大雨等天气。
  5、分解尸体的做法还证明了被害人的死亡方式:案发时刻没有出现流血,比如掐死或者重击昏迷,我更倾向于“掐死”的方式。原因在于:一,如果出现流血,在房间内一定会残留血迹,而血迹会刺激凶手的感官和心理,让凶手无法恢复平静的心态,甚至处于恐惧之中,没有平静的心态就无法去更多更细的思考后续的处理手段;后续的分解手段如此“细致”,证明凶手的心态应该没有或者较低受到“暴力和血案”的影响,只有“完整的像睡着了一样的亲近的死者”才不会让人恐惧,因此被害者应该是被“掐死”的可能性最大;也同时验证了凶手是男性,女性一般不会采用也没有足够力量去“掐死”,并且和死者熟悉的情况;二,房间内残留的血迹一定会让凶手首先要处理血迹而不是尸体。处理残留的现场血迹的难度要远远高于把尸体分解的难度(建立在尸体的分解是在浴缸内进行的前提下,见后续的阐述),因为血迹具有“渗透”的特性,很难彻底处理干净,而尸体只要从凶案现场“消失”,就失去了“现场证据”,凶手就会“安全”,凶手绝对明白这一点。采取了对尸体进行高难度分解的做法,证明凶案现场处理比尸体处理更简单,因此凶手重点进行了细致的尸体分解工作。三,“掐死”的位置在哪里,让凶手相信基本不会留下或者很容易清理的痕迹证据?第一,可能是床上。“掐死”也会留下痕迹,比如头发,口水,撕扯的纤维,但是只要把床单一扔或者断续烧毁,所有痕迹立即消失。第二,浴室,空间狭窄,封闭性、独立性极佳,且极易清除所有痕迹,甚至血迹都很容易处理干净(分解现场就在浴室的浴缸内,见后续)。
  
  二,“水煮”透露了什么样的凶案情节(后续,没办法,白天还要卖艺赚钱)
  三,凶手是谁(后续,没办法,白天还要卖艺赚钱)
  
  四,凶手在哪里(后续,没办法,白天还要卖艺赚钱)
  
  各位理解,我属于所谓起的比鸡早,吃的比猪差,干的比牛多,脾气比羊好,并且白天卖艺,晚上卖身,短假卖血,长假卖肾的所谓“职业XXx"一类

 

针对这位牛人的网友质疑:

2、凶手为什么要采用分解成1000多块的方法来处理尸体?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毁灭或者湮灭证据,防止被警方发现线索---隐藏自己。毁灭什么证据呢?1、不想让警方很快确定受害人的身份,警方无法确定身份就无法联系到凶手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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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条不成立
  凶手刻意保存了头部面貌
  刻意收拾了死者的衣物并叠放整齐
  实际上,碎尸发现后很快就确定了死者身份。因此可以冷静分尸的凶手若是为了掩盖死者身份,不会如此“疏忽”
  再说,丢在长江里更适合掩盖死者身份吧

 

觉得说得比较有道理。分尸的手法看起来更像是一种宗教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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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楼主的分析有很几点疑问
  一、关于锅炉房
  1.虽然说锅炉不可能用来煮尸体,但是锅炉房一般会有休息室,休息室里完全可以有高压锅或者电饭锅之类的工人用来吃饭用的简单厨具,但是足够用来煮头和内脏了。(看了其他帖子,好象只说头和内脏被煮了,身体并没有煮吧)
  2.切尸体时产生的碎块、头发、衣服都可以扔到炉子里烧掉。
  但是我也不同意犯罪现场在锅炉房
  锅炉是24小时烧的,不可能只有一个工人,尸体被切成1000多块,头、内脏被煮,我想这不是一天就能完成的吧,处理过程中肯定需要藏尸体的场所。锅炉房里的休息室、储藏室、浴室应该都是公用的,尸体藏在这些地方的话很容易被别的工人发现。
  不过貌似凶手也可以在锅炉房的浴室里处理尸体,每天没处理完的尸体可以放在储物柜里,血迹之类的也很方便处理。不过个人感觉好象不太可能
  
  二、
  1、不想让警方很快确定受害人的身份,警方无法确定身份就无法联系到凶手头上
  关于楼主说的这一点,我不同意,被害人的头被煮了,但是煮的半生不熟,说明凶手并不想完全毁掉被害人的头颅,如果像楼主说的不想让警察确定被害人的身份,那凶手完全可以把头也切掉,这样岂不是更难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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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3、采用分解尸体的做法不能反应出凶手的性格变态,只能反映出凶手心思缜密,受过较高的教育或者具有良好的职业背景,具有判断警方侦查行为的能力,因此凶手想方设法去毁灭可能暴露自己的证据,而不能代表凶手是心理变态,特别不能表示凶手对被害人具有仇恨心理:杀死一个人已经是最大的“报仇雪恨”,还有必要去碎尸万段吗?碎尸万段的目的完全是为了毁灭证据的需要,包括辨认、抛尸、隐藏的方便性,特别是利于携带和分头抛尸,抛尸现场的距离已经证明了分解尸体的意图。一般来说,只有具备较高“层次”的人才具备这样的思维能力。
  关于这点我也有不同意见,我认为凶手是个心理变态。凶手把尸体切成1000多块的目的不仅仅只是毁灭证据。而是心理变态的一种表现。试想一下,如果只是为了毁灭证据,完全有其他更方便的办法,比如把尸体煮烂,把尸体切成几块拿给狗吃,把尸体切成几段(不需要切成1000多块)带到野外埋掉等办法。
  把尸体切成1000多块,对凶手来说是一种享受,而不仅仅只是处理尸体的一种办法这么简单。所以我认为凶手肯定是个心理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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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4、分解尸体的做法直接提高了凶手“没有四轮车辆(比如轿车)”的情况。如果具备可以容纳整具尸体或者分割后可以一次装载运输的车辆,凶手就完全没有必要在这么喧闹的市区内抛尸,也不会冒着更大的危险去多次在不同地点抛尸:每增加一次抛尸的行为,就增加一次被发现的风险,凶手既然能够做出分尸的决策,说明凶手已经对风险有了足够的考虑,如果凶手有车辆,一定会把车开到更远、更隐蔽的地点去处理,怎么会在人多眼杂的市区呢?因此,凶手绝对是没有轿车等车
辆的。整个抛尸的过程应该是每次从分尸现场出发带一部分抛弃,并多次从现场带出抛弃的模式。因此,凶案的现场绝对是在多个抛尸地点的区域附近,抛尸用的车辆绝对是没有声息的自行车。机动车辆会发出声音,肯定会吸引注意力,自行车最方便且安全。 同时,我猜测的抛尸的时间应该是在凌晨或者后半夜,前提是当时天气状况没有恶劣的大雨等天气。
  不好意思一,这点我还是不同意楼主的说法,我认为抛尸在闹市区,并不是因为凶手没有汽车。煮了头和内脏,把尸体切成1000多块,这些都做了,试想,如果你是凶手,你最后会因为骑自行车太累、不方便而把尸体就抛弃在闹市吗?如果我是凶手,我想毁灭尸体的话,不管是骑自行车,还是走路,我都会把尸体带到野外或者其他地方去处理的,绝对不会扔在闹市让别人发现。
  楼主分析采用自行车的原因是因为方便,声音小,而汽车声音大,试想一下,三更半夜,如果你家就住在马路边,汽车经过你家门口,你会起床去看吗?
  我认为凶手抛尸在闹市是故意的,故意要让别人发现尸体,是对警察、社会的挑衅,凶手想证明他自己有多聪明。


比较细心的的网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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