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月10日发布的四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称,公司四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07年7月6日下午3:30在郑州市花园路59号邮政大厦2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4人(独立董事李建中先生因工作出差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李建立代行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在回头看:
1、公司有6名董事,为什么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4人?
2、缺那两个人?为什么缺?
3、为什么急着要补选马小钢先生为公司董事?花园集团不是还有一名董事吗?
4、没有像往常一样公布会议主持人?
5、为什么恰好一个月后原董事长就失踪了?
请回答!!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四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07年7月6日下午3:30在郑州市花园路59号邮政大厦2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4人(独立董事李建中先生因工作出差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李建立代行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人事变动议案》。
2007年7月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董事长谢国胜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报告内容为:因本人身体原因,现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
经审议同意谢国胜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
2、审议通过《关于拟增补马小钢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增补马小钢先生为公司董事(简历附后)。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提名增补马小钢先生为公司董事,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4、经董事会选举,秦海员先生任公司董事长(简历附后)。
5、审议通过了高管人员变动的议案。
因工作关系,同意公司总经理秦海员先生辞去职务;任命马小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6、审议通过了《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自查报告》。
7、审议通过了《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8、审议通过了《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07年6月修订)》。
9、审议通过了《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0、审议通过了《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11、审议通过了《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办法》。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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