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应当以爱情为基础,人们已经说的很多了.关于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人们也已经说的很多了.这两种说法显然的是相互矛盾的.如果婚姻的确是爱情的坟墓,而爱情又的确是婚姻的基础,那就等于说,婚姻必然自毁基础,自掘坟墓,真是一点出路也没有了.
解决这个问题矛盾可以有两种相反的思路.有一些人(包括有一些哲学家)认为,婚姻和爱情在本质上就是冲突的,因此必须为婚姻寻找别的基础,例如习惯\利益\义务\抚养后代之类.与此不同,我仍然坚持婚姻以爱情为基础的价值立场,只是要对作为婚姻之基础的爱情重新进行定义.
一个真正值得深思的问题:婚姻中的爱情究竟应该是怎样的?
我发现,人们之所以视婚姻与爱情为彼此冲突,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对爱情的理解过于狭窄,仅限于男女之间的浪漫之情.这中浪漫之情依赖于某种奇遇和新鲜感,其表现形式是一见钟情,消魂断肠,如痴如醉,难解难分.这样一种感情诚然也是美好的,但肯定不能持久,并且这与婚姻无关,即使不结婚也一样持久不了.因为一旦持久,任何奇遇都会归于平凡,任何陌生都会变成熟悉.试图用婚姻的形式把这种浪漫之情延续下去,结果当然会失败,但其咎不在婚姻.
如果我们把爱情理解为男女之情的极其深的感情,那么,我们就会看到,它决不仅限于浪漫之情,事实上还有别样的形态.
大千世界里,许多浪漫之情产生了,又消失了.可是,其中有一些幸运的活下来,成熟了,变成了无比塌实的亲情.好的婚姻使爱情走向成熟,而成熟的爱情是更有分量的.当我们把一个异性唤做恋人时,是我们的激情在呼唤.当我们把一个异性唤做亲人时,却是我们的全部人生经历在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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