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个人又一遍听了儿时最爱的老贝的《哀格蒙特》序曲,又胡思乱想了好久。
我想,贝多芬要是出生在今天,那他一定是玩摇滚的。他的音乐里充满着英雄主义、理想主义和悲剧的情愫。艺术摇滚+哥特的形式应该挺适合他。其实他的音乐在当时惊世骇俗的出现方式就已然很是“摇滚”了(或者说是很有实验性的),例如很多作品开头用几个强劲的急需解决的和弦,在当时确实是需要很大勇气的。
《哀格蒙特》序曲的中段(用今天的话讲就是副歌),老贝用一串急促的定音鼓来烘托气氛,包括他著名的《贝九》里他也用过这一招,这不禁使我想到:这也许暗示了日后音乐里节奏在感情的表达中会占越来越大的比重?从早期的福音歌、爵士、布鲁斯到今天的摇滚、电子,现代音乐与古典音乐最大的区别就是节奏的明显化,古典音乐是靠旋律的线条来让人产生无限感官上的联觉,而今天的音乐更多是靠几乎从头到尾的鼓点来让人产生生理上的亢奋。
虽然更多人认为是电吉他的出现改变了全世界音乐的形态,但我始终觉得电吉他在现代音乐中的角色像是弦乐的升级版,Solo的时候相当于小提琴,而扫弦作节奏吉他的时候就相当于弦乐队了,只是他比弦乐更猛烈和直接,更适合表达愤怒和不安。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认为电吉他改变的不是音乐的形态,而是面貌。改变形态的还是架子鼓。
可以说古典音乐是对旋律极致追求的体验而现代音乐是构架在节奏的基石之上的一座冒着浓烟的工厂。著名指挥家梅纽因曾说:“现代音乐讲的是尘世间的纷扰而古典音乐更多时候是人对神的倾诉”,也许他喜欢旋律胜过节奏,但概括得还是蛮精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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