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虚报军车牌号,偷逃高速公路的通行费,8个月内竟达到368万之多。于是,被诉至法庭,判了个无期徒刑。网上的新闻如是说。于是,张三说,此案的适用刑法条款有问题。李四说,此案的量刑轻重有问题。众说纷纭,不胜枚举。
我辈不是法官,用不着研究此案可以适用那条法律,我辈也不是律师,也犯不上为案犯辩护,量刑的问题。
我辈是学者,仅就这个368万的通行费做一些计算。
1,犯事的车辆是两辆载重货车,在8个月里发生了368万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用。先假设此两辆货车在8个月里没有维修,没有保养,没有加油,没有装卸,没有行走在非收费路段上。那么,每个小时每辆车路政收的通行费是多少呢?
3,680,000(元)/30(天)/2(辆)/8(个月)/24(小时)=320(元/小时)
如果按高速公路的一般收费标准,重型载重车为每公里1元人民币,那么,该车的时速要达到320公里/小时才行。这样的车速够可以的了吧。
2,据报道,由于偷逃通行费,非法牟利了20余万元。逃了3680000元,才挣了20万元,傻瓜才干呢。
3,假设货车的车速为140公里/小时,8个月,两辆车最多也就跑了:
140(公里/小时)X24(小时)X30(天)X8(个月)X2(辆车)=1612800公里
那么高速公路每公里的通行费为:
3680000/1612800=2.28元
天价,天价通行费啊。
这还是按照一分钟也不歇算出来的,实际上还要去除各种辅助时间。除了收费的路段,还有不收费的路段,至少在收费站收费口以外的那些是不要收费的吧。
法院的法官,报道的记者,难道会是连加减乘除都不会的文盲吗?肯定另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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