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晨一打开电脑,忽然发现一则新闻《美国驻华公司行贿无锡公安部门获巨额订单》,哎呀,无锡的公安部门居然有此能耐,就算是“巨额订单”也只不过是无锡市的订单,看来美国人的胃口也不大啊。
再往下读,原来是“位于江苏无锡市的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这个研究所我知道,就在无锡的钱梅路上,每次从荣巷上高速公路,都要经过这个研究所的路口。
公安部的这个研究所其实和无锡市的公安部门没有多大的联系,只不过是设在无锡的地界上而已。“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啊,媒体的这个玩笑开得有点大了。
媒体的这个玩笑大归大,但是还有更大的没有谈到:中国人的“研究所”发生了受贿的劣迹,据说是高达4.1万美元或者总销售额的6%。如此大的金额少说也是个经济犯罪了,既没有看到中国警方的侦查在先,也没有看到中国的检察机关起诉在后,倒是人家美国的政府机构按照美国的《反海外贿赂行为法》进行揭露和处理了行贿的一方。在中国的犯罪行为,要等到外国人的揭露才能被发现。受贿人的罪行还没有被追究,倒是行贿人的罪行率先被追究了。这不能说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吧。
从这个角度上说,在无锡地界上的经济犯罪行为,当然要归无锡市的政府有关部门管。所以,这种“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式的关联,一点也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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