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这是一个令人悲痛的话题。全国哀悼日,下半旗为死汶川地震者致哀,新中国的五星红旗下半旗为普通老百姓致哀,这是我记忆中的第一次。
可是,就在博友的文章中,我看到了一组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的照片:
http://blog.163.com/hanna118@126/blog/static/2093967220084222483497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上,在号称是中国现代化文明的示范区,居然还有这样的怪事,我们的五星红旗为地震死难者致哀,下了半旗。而日本的太阳旗和那个什么松下公司的企业旗却在中国国旗的上方飘扬。对我来说,这是奇耻大辱。我想,对所有的中国人来说,也都是奇耻大辱。
查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十五条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显然,照片中所显示的三面旗帜的高低位置是违法的。这个违法事件,应该由当事者,那个叫作什么“松下”公司负责。那么,管理当局对此有何见解呢?是否要做一点什么事呢?还是忍着不作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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