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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18岁还依赖父母,发生的悲剧二:
18岁女大学生为抚养费,与老父亲对簿公堂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18周岁即为成年人。成年人就意味着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应当自己负担生活费用(当然包括学费)而不再依靠父母的抚养,即所谓“18自立”。只不过在许多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却普遍认为子女走上工作岗位才算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在此之前,子女还是应当由父母养着,包括承担其上大学的费用。做父母的是这种观念,做子女的也是这种观念。恐怕正是这种错误观念,才导致女大学生韩某将父亲告上了法庭。
这场并不复杂的纠纷,被许多人看成了一次“成人教育课”:已经年满18岁的子女,在法律上没有权利再向父母讨要抚养费。对他们,必须着力培养“生活自立”、“自己走路”的意识。
这两起悲剧中家长对子女学费问题的态度,舆论更多对要求子女独立的家长表示了赞赏,表达出贫困生不应光靠父母、靠社会,更应该想方设法“自立”的观点。
编 后:
作为“贫困生”,更当增强自立意识、成人意识,走出“等、靠、要”的习惯思维,中国传媒有责任有义务传播“18岁自立”的观念及成功案例,这将拯救多少中国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