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先是《经济观察报》记者被报道对象所在地警方全国通缉,继而《每日经济新闻》报社上海办公区被“霸王集团员工”冲击。几件事的接续出现,一时间闹得新闻界,尤其是财经媒体的一线记者人人自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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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事态如果接连出现,无疑将让手无寸铁、却身背社会喉舌重担的有追求的记者们生存状态堪忧——连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何谈社会监督、扬舆论正气?以前,只在电影电视剧里看过黑暗统治时期,我党的新闻工作者要每天遭受围捕、杀头的危险,难道,社会发展到今天,记者依然要在履行正常的舆论监督时遭受人身、心理上的伤害?
不可否认也不能否认的是,一些记者的确可能因为被所谓的“被竞争对手唆使”等原因,对采访对象进行了不够公正的报道,但是,敢于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发表采访报道的记者,我相信所处的角度绝对是客观公正的,他们所掌握的采访素材应该是可以作为呈堂证据的。可叹的是,在证据尚未得以全部呈现的时候,他们的人身安全却成了被报道对象或其相关人员的攻击,这不能不说是我们社会的一个悲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连小学生都知道,打人、诽谤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时代,竟然还有人冒充旧社会的社会流氓,闹到报社,寻隙滋事,我们就不能不出离愤怒了——他们,凭什么这么嚣张?
是,我们的社会是一个经济社会,但是,它同时也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企业,只有遵纪守法,才能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和支持。身在消息来源最灵敏的职业,记者本身就是社会的监督员,在记者代表社会公众履行监督职责的时候,遭受人身或者心理,或者经济上的攻击、封锁、压迫时,无疑其行为行使者或者相关小团体,明显是在挑战公众的知情权,在蔑视和抹杀公众寻找真相的种种权利。当然了,媒体的公众影响力有多大,其被攻击的可能性似乎就能相应减少一些。在这个角度上说,记者和媒体,采访的对象越多,掌握的一手资料越多,可能因报道不公产生的纠纷就会越少。但无论怎样,在一个网络通世界的年代,在手机、照相机、微博、博客、论坛随时可上传照片曝光丑恶行为的今天,还有人敢嚣张作乱,的确令人惊叹——为什么,他们敢如此嚣张?
有人说,今天的记者越来越懒了,整篇报道里信息来源不会超过3个。这可能是一些人蔑视记者,甚至蔑视媒体公信力并敢诉诸武力的原因之一。但是,诉诸武力的这些可耻行为本身,难道不是在自曝企业、被曝光单位的丑恶形象吗?我们是个法治社会。却有人明目张胆地学习旧社会的黑社会,不严查严办,无以服众怒。
说一千,道一万,惊诧、愤怒、紧张、同情之外,语无伦次之余,我只想说,《新闻法》啊,早点出台吧,有了颁行天下的法律,记者、媒体才能,真正有法可依,他们的人身安全,也才能,得到最有力的保障。那些知法犯法者的嚣张气焰,才会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我们是一个法律社会。但愿,所有的记者,都健康、安全、身负正义。但愿,我们这些平民,都有更广泛的知情权,都能享受到更多,好记者带来的,好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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