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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议:虚拟货币也征税,此举欠妥?

(2008-11-02 10:32:46)
标签:

休闲

分类: 论坛话题(休闲)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个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固定税率为20%的个税。


     消息一出,自然又是一次舆论哗然,赞扬之声有之,贬伐之声犹重,其实每一个新的举措出台,大多如此。争论之观点也多集中在是否该征,是否合法,是否真能执行……


    众所周知,自2002年腾讯公司推出Q币这种虚拟货币以来,几年时间,新浪UC币、网易POPO币、魔兽世界游戏币等虚拟货币纷纷登台。Q币是一种最普及的虚拟货币,可以养宠物、买QQ秀、布置QQ空间等,甚至在选秀比赛中也可以用来投票。其实“Q币需要用人民币购买,就像游戏中心的代币一样,本身是件商品,并非货币。


    近年来,网络游戏让虚拟货币在近几年里极为盛行,网络游戏当中通过虚拟货币倒卖装备的人非常多,现在有不少的网站还专门请人去赚取虚拟货币并转化成现金,月收入过万的大有人在。既然是因为卖东西而有了收入,那就是要征税的。而且还应根据卖家是经营行为还是偶尔转让行为,按不同项目征税。但是此消息却引起了不少网民的质疑。

 

有网友质质疑:虚拟货币征税,怎么么收税?网上代扣还是现实缴纳。怎么记录交易行为?监控所有虚拟货币交易网站?只怕税务局还心有余力不足,再说虚拟货币交易网成千上万,管了东家管不了西家,管了在国内服务器的,管不了国外服务器的,就算把网站全管住了,游戏玩家又会通过点对点的直接交易等模式继续避税,要想收税,只怕会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起征点多少?800元?1600?2000?还是不管多少都征收?

 

也有网友说:虚拟货币它们当中的一部分很像某种虚拟商品的代名词(因为某些“货币”只能购买指定物品),其实并没有实质的交易行为,如果对所有虚拟商品交易都要征税,那些只能购买指定物品的虚拟货币岂不比窦娥还要冤?

 

网友们,你来说说看虚拟货币该征税吗?此举是否欠妥?说说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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