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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等于小产权房解禁吗?

(2017-09-05 16: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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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7月下旬,住建部会同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这是继2016年国办39号文之后关于租赁市场发展的另一个重大的“政策红利”。12座城市被选为成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

随后,8月28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在北京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很多人觉得这个对于小产权房来说迎来了“转正”的机会。表面上想一下还是有这种可能,毕竟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以租代售”不就可以了吗?很多人一定都这么想。

但是事实上并不是这样:

第一,从现实情况来看,北京等地依然在加大打击小产权房的力度。第二,即使按照租赁房报建建设了,对于一个购买者来说,购买了小产权房一样的等于长期租赁。最终核算下来的每个月的成本甚至比租房还要高。很多人可能会说长期租赁就图的一个稳定,但是与其手中拿着一个合法的租赁合同总比手上拿着一个不合法的购买合同要来的踏实一些。第三,集体建设用地大量投入租赁市场,无论是短租或者“以租代售”的长租方式,租金水平绝对不会大幅度上涨,甚至出现一定的下降。

最后集体建设用房能不能变相的以租代售出去,还是要看租赁管理。如果中间管理很好,不会出现无辜停租,或者随便涨房租的情况,相信很多恩还是希望分期付款租赁。如果管理跟不上,很多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房子也会变相沦为“小产权房”,毕竟产品区别不大,最大的问题就在管理上。

这篇分析看似前后矛盾,但是结果导向主要还要看过程中的管理。理论上都是好的,但是实际操作中确实很多“水分”,这也就是目前房地产市场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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