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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房地产调控监管房产 |
分类: 个人房地产观点 |
近日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主要强调了一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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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3点中可以看出,通过这个《办法》使开发商失去了对销售款的控制权。资金控制权旁落至银行,而银行的行为受到政府的监管。
如果开发商失去销售资金的控制权,将出现如下问题:
1、 销售款不能用于支付新拿土地的土地款。资金紧张的开发商将失去拿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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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月份,北京首先出现“限购令”,几个月后随即推广至房价上涨较快的十几个城市。这个《办法》在北京的实施应该也是政府酝酿的下一波调控政策的试点。如果此政策在北京房地产市场见效,那么很有可能推广至房价上涨较快的十几个被监测的城市。
如果这一办法在全国推行,政府抓住开发商的资金使用权,就等于抓住了开发商的命脉。由之前的“多面抓,却抓不住要害”,变为现在抓住银行,就抓住开发商,可以通过银行牵住开发商的鼻子走。
之前也出现过类似的销售资金监管的政策,但是由于银行和开发商之间的利益牵连而难以实施。不过这次的政策监管范围和力度较大,如果银行严格执行,对于开发商的影响还是会很大。其他地区的开发商应该早做准备,应对可能出台的新调控政策。例如加快资金回笼,提高流动资金比例。增加融资渠道,为未来拿地拓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