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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捅死裸体大叔案疑点重重

(2012-09-12 10:57:57)
标签:

少女捅死裸体大叔

性侵犯

正当防卫

远程审判

黑社会

杂谈

分类: 人文历史

现在网络上有一个热点案件就是一个90后的少女捅死了一个裸体大叔,该大叔涉嫌性侵犯,因此这个案件引发广泛的争议,中新网广州9月10日电:备受社会关注的90后少女故意杀人案10日在广州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旋某琦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社会舆论绝大多数在少女一边,甚至认为应当无罪释放,但是我还是认为其中疑点重重。即使是按照认定的事实,在失去抵抗能力以后继续将对方杀死的情况,属于故意杀人是定性准确的,而且按照中国司法的惯例,量刑也不是4年这样的轻刑,而是要7年甚至10年以上的,这样的轻判也是有问题的。

据报道内容2011年5月晚上,旋某琦打算从广州火车站乘车前往厦门,但未买到当天的票,因无钱住宿,旋某琦轻信主动搭讪的“好心大叔”杨某,跟随对方到出租屋休息,却遭遇性侵犯,旋某琦在慌乱间,用从墙上取下的匕首将杨某捅死。2012年5月,广州中院使用远程视频审理该案。庭审中,控辩双方重点围绕两个焦点问题展开:一是旋某琦为何不趁被害人洗澡时逃跑?旋某琦称被害人恐吓说如果逃跑就要杀了她,于是她将墙上的匕首取下来准备吓唬对方;二是为何杨某已经失去反抗能力还要继续捅刺?旋某琦说看到对方还在动,就拿刀继续捅向他的头部。

对于这个庭审的情况,所谓的性侵害仅仅是加害人的陈述和受害人的裸体,认定存在性侵害的证据是不足的,嫌疑人逃跑后又回来继续与尸体呆了一晚也不正常,还有就是她拿走了受害人的手机和钱款,更不正常的是远程审理,在镜头照不到的地方可以有提示,难道没有可能是以“仙人跳”的方式勒索受害人导致其死亡,其黑社会同伙安排她来顶缸的?说她的心理有问题害怕庭审不宜出庭就太荒唐了,因为她能够选择回来与死尸睡上一晚,有这样的心理承受能力怎么就不能出庭呢?如果她的精神情况真的是出不了庭的情况下就应当进行司法鉴定看她是否精神有问题,精神问题有特别的法律程序处理,精神没有问题就应当出庭受审!

故意杀人的嫌疑犯都不能到庭受审,法律的严肃性何在?所谓的有什么正当防卫情节等也是要审理过程中确定,法庭是不能审前就先入为主的认为她特殊,给她特殊的政策。中国这样的视频远程审理是全球第一次,为什么给她?即使是西方法治国家,谋杀重罪也没有听说所谓的远程审理的。出庭受审接受法庭的当面质询,各种疑点应当在法庭的控辩双方的博弈当中确认。

受害人和嫌疑人都无权无势,怎么会有此特殊待遇?有人质疑这个案件办了一年半,所以一定要给她定罪才能规避司法的责任,但我认为这样长的时间审理的背后本身就是说明案情疑点众多,黑社会警匪勾结才有能力左右法院改变正常的审理程序,如果是当庭当面审理,这个顶缸的女孩可能就要说错话了,现在视频下就可以作弊了,在提示器的使用下她就可以不犯错误了。对于这样的案件在审讯的时候会详细讯问大量细节,这些细节如果是她编的谎话,则到几个月以后再上法庭的时候就记不得了,但是如果是她的亲身经历,则这样的经历是她人生一辈子也忘不掉的,西方的司法不让刑讯逼供重视庭审,就是要在庭审之上当着陪审团的面让嫌疑人复述各种细节,这些细节要与在警方时的口供对得上,更关键的是要与嫌疑人不知道或者没有注意到的她的行为造成的现场各种痕迹对得上,这些内容对于杀人大案,案件的案卷百页以上是很正常的,上千页的也有,这样详尽的内容即使是串供等也是非常难的,你无法串供这样多的细节,也无法把这样多的细节都记住,即使这些内容都是你自己说的,要做到这个是需要天才的记忆加上特工反侦察特别训练的。因此在西方的法庭上经常是检察官或律师揪住细节不放,被告就会非常被动顾此失彼的,但是如果在远程视频问题就不同了,我们看到电视主持人的侃侃而谈,背后就是有编辑和提示器的作用的,同时庭审法庭的威严,给被告撒谎的心理压力也是不同的,回避庭审到庭本身里面的玄机太大了。

而且这样的远程审理我们也应当依法进行,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85条审判长应当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而第200条规定当事人不能出庭等也是中止审理直到当事人能够出庭为止,因此就算她心理上有问题,也是中止审理不是所谓的远程审理,刑事法庭的审判程序是法定的,在刑诉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无权创设新的审判方式,而且这样的方式还首先被应用与故意杀人这样的重案,怎么能够体现我们依法治国的精神?利用视频图像传播的画面能否作为到庭,是需要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且这次的先例开了以后,其他人也要求这样的条件怎么办?什么样的人应当适用?这里面也是问题多多不能忽视。

这个事件所有的报道记者都是先入为主的,很多读者跟随记者的报道就已经认定了所报道的内容为真相,而真相在罪刑法定的司法原则下,只有法庭的最终认定才可以,但是这样的媒体舆论显然已经主导了法庭对于案件的审理。我们实际上是可以从另外的角度看这个案件,很多现在看来的疑点立即都有了合理的解释,案件为什么就不可能是她去卖淫然后同伙敲诈不成杀死嫖客?她18岁已经成年应当对于去陌生男人住所意味着什么很清楚的,尤其是她还在外打工了多年,就算没有地方住外出打工的人在火车站凑合一夜也是经常的事情,我上大学的时候也这样干过,再说她杀死人以后,怎么就能够从容的再拿走受害人的财物?以她缺钱作为解释是非常苍白的,如果缺钱就能够成为她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理由的话,那么这个行为与故意杀人抢劫不是动机相同了?更何况她出门基本上是不可能不带钱的;且不说凶器的来源过于容易和蹊跷,就她把受害人捅伤后的反应也是可疑的,正常的被侵犯的心理反应肯定是赶快跑而不是跑过去杀死他!中国人对于杀人是什么性质是非常有概念的,她18岁不会没有这样的概念,此时在受害人受伤倒地没有侵害能力时,要继续杀死他的念头超过了逃跑的念头,问题不可疑吗?更有疑点的就是她为什么还要回去与被害人死尸过夜,如果你是受害受惊吓把人杀死了,你会再回去吗?更可能的是当时没有杀死,但是因为害怕受害人报案,再次回去把人杀死了!最后很多人会认为对于一个90后的小女孩可能没有这样的暴力,尤其是很多人对于美女有天生的好感,但是这个社会是复杂的,仅仅以体力论上了年纪的城里人大叔就未必有农村出来干过体力活的年轻女子力气大,嫖资纠纷杀人的可能性就存在,更何况这样的事情还有可能是“仙人跳”类似的敲诈,被告是有男性同伙的,这个女孩可能就是黑社会卖淫敲诈团伙当中的一员,为了让她脱罪是有黑社会力量介入的,所以对她的判刑是4年否则太重她可能就翻供了,而她如果参与了卖淫敲诈和其同伙的侵害,那么她确实也是故意杀人的共犯,只不过可能是从犯而已,杀人的有可能是男性同伙等等。如果是黑社会介入的事情,警察与黑社会是否有勾结就要问问了,这样办案也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所有的问题都说明该案应当有幕后背景,如果深挖可能会挖出巨大的黑社会背景和保护伞呢!这样多的疑点下就这样的葫芦僧判了葫芦案,现在真相可能被掩盖。

这个案件骗了很多公知和愤青,包括这里的知名博主,对于一个案件不能先入为主,虽然讲疑罪从无,但是对于正当防卫则嫌疑人必须要举证的,否则对于已经死去不能说话为自己辩解的受害人是不公平的。公众失去了判断力以后成为暴民是可怕的,此案就是公众力量被利用的典型,真正应当质疑的不是量刑的轻重而是幕后的疑点。这个案件在有这样多的疑点之下,给这个女孩庭审时这样的照顾和轻判,会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效果,其效果甚至比彭宇案还要恶劣,虽然有人说判了她的刑以后就没有人敢于正当防卫云云,但是我要说的是这样判决了以后会导致故意把受害人灭口,然后反诬受害人侵害!因为死人是无法开口说话为自己辩解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在西方是很普遍的,西方的做法就是不要把人打伤而是要打死,打伤了也要补一枪补一刀的杀死,死人是无法说话的,没有了受害人的控诉,到时候无罪推定打死反而会比打伤判得轻赔得少,不仅仅是警察这样做,而且警察还教唆当事人这样做,如果中国也是这样的判决,撞伤不如撞死的故事就再一次的扩大了内涵。在这里我们还要注意到的就是死去的被害人,他实际上是一个更弱势的人,生活在城市的边缘也没有亲属为其讨公道,他才是最可怜的人,这个案件没有提到他有什么前科,这样游走在生存边界线上的人真的很难想象是非常暴力的,而且是墙上挂着匕首的,这个案件没有人为受害者说话,想要操作一些事情就方便了,记者也没有按照采访纪律,庭前报道应当采访双方代表人物,怎么就没有记者采访受害人家属呢?这也是违反新闻规定的,这也说明在当初记者不仅仅是先入为主,其导向性和屁股在哪里也很明白了,但愿这不是有偿新闻的灰色稿件。

所以对于这个案件,我希望的就是大家能够跳出来多视角的全面看问题,不要被先入为主的事情左右了你的情绪,这个案件应当不是那么简单的案件。

 

 

少女面对性侵捅死裸体大叔一审获刑4年

http://news.sina.com.cn/s/p/2012-09-10/2018251421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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