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西方的另一面
(2010-12-05 22: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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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拆迁钉子户房产资源角逐宏观调控财富再分配圈地通胀加息杂谈 |
我们确实存在野蛮拆迁的情况,但是随着政府的限制和时代的进步,更多的是拆迁是被拆迁人得利的情况,对于所得的拆迁暴利,更多的人是引用西方的财产保护,片面地拿出西方的极端例子来说话。对于西方不断地人权宣传,不断地对于中国拆迁地指责,本人也在这里讲一下西方地另外一面。让大家知道西方当年与中国发展同阶段的时候是怎样干的,西方的主流做法是如何的。
首先是告诉你民主国家是怎样办理拆迁的。西方对于独立产权的住房,也就是办理了独立的道路通行、市政等等的HOUSE,拆迁时你不干谁也动不了,政府修马路要绕道。对于这样的情况,就有很多我们所知道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军队不能进”的故事了,这也是西方大力宣传给我们的,国内也有大量的倾慕者。
但是对于社区的房子,道路、规划、市政等等不独立,属于按份共有的产权,这就是需要大家投票的事情了,超过法定的票数支持拆迁就合法成立了,你就不能反对必须搬,而补偿价格让大多数人满意,就认为是合理的。中国的房子,都没有独立的规划证,都是土地共有产权,而房随地走,房子的价格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评估,没有多少钱的。这里如果按照我们的《物权法》,需要三分之二的人通过。而且在西方的社区,如果你是问题人物,社区大家集体投票,还可以把你赶出社区,绝对没有你的房子你的所有权就可以不受限制的为所欲为,这里有一个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平衡,绝对不能个人利益无限化。大家如果都通过了要拆迁,你不走就要上法庭,所拖延的损失你也要承担,以整个项目计算这损失极大。这损失可以直接在你应当得到的补偿款里面扣除,弄不好要倒给钱的。法庭判决后,此时你打标语骂拆迁,就是藐视法庭,要被判刑的,你威胁要让有关人员不得好死,是威胁执法人员,也要判刑的。这些罪名的刑法在国外不比抢劫轻。你在家里上吊,没有人理会你,你在家里打开煤气,浇上汽油,对不起,我们先疏散群众,让你投降,如果你投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终身监禁;如果你不投降,当时就可以击毙你!而前不久说有人架起土炮对抗拆迁,要是在美国不论你是否有理,这样的暴力抗法会让军队的真炮和坦克对付你。所以民主国家没有人可以像中国国内这样对抗拆迁的!!!!而他们也不会有人公开指责,因为法庭判决的事情,你指责的司法责任不轻,你只能是上诉而已,但是费用和风险巨大,你不上诉,就永远不能说不好。而对于终审的判决也没有上访一说,因为陪审团永远正确的司法观念下,上访质疑陪审团和司法审判,也是犯罪行为。我们现在还可以知道的很多案例是中国人在国外买房子忘记缴纳物业费等等,就被外国律师操控的业主委员会把房子三瓜俩枣的极低的价格处理了抵偿物业费,西方的司法最终解决这一条法制原则的背后,就是谁也没有权利质疑他们的法院判决,他们判决中的问题你是在舆论上根本听不到的。
因此西方所谓的自由绝对不是无限的自由,但是他们要宣传给中国无限的自由扰乱中国的经济发展,而且在西方与中国类似的历史阶段,他们远远比中国的野蛮拆迁更加的暴力和血腥。而且这样的行为不是中世纪的教会迫害,不是对待异教徒和外族,是血淋淋的屠刀指向老百姓的。
15世纪末叶至19世纪中叶西方的经济发展工业需要土地,西方兴起了圈地运动,使用暴力剥夺原土地所有者的土地的服务于工业生产发展的需要。这种情况在英、德、 法、荷、丹等国都曾先后出现过,而以英国的圈地运动 最为典型。 所谓圈地,即用篱笆、栅栏、壕沟把强占的土地圈占起来。大批丧失土地和家园的被侵占者成为一无所有的雇佣劳动者,这是英国等西方资本原始积累的最重要手段之一,海外的贸易和掠夺是另一个重要手段。英国的圈地运动从15世纪70年代开始一直延续到18世纪末。英国全国一半以上的土地都被圈占。在圈地运动的发展过程中,虽然英国国王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颁布了一些企图限制圈地程度的法令,但这些法令并没起多大的作用,反而使圈地日益合法化。
对于这样的野蛮行进,在巨大的既得利益下一向标榜人权的美国也是不例外的,在美国的西部开发和淘金热之中,就大量的与欧洲圈地运动一样践踏原有农场主私人产权的行为,且不说对于印第安人的屠杀和掠夺,就是原来的合法的同民族公民财产也是同样的,例如:1848年1月,约翰·奥古斯特·苏特尔在自己的领地,今加利福尼亚,整个洛杉矶当时都是他合法拥有的庄园,当他发现了黄金混合在泥沙之中,从而掀起了对于他私有财产的疯狂的掠夺侵占,导致了持续四年横扫世界的“淘金热”。但是原来的所有人约翰·奥古斯特·苏特尔却没有得到任何的利益,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过程中还搭上了他的孩子们的性命,最后他只能孤身孤独的死去,这一段历史被著名作家茨威格记录在他的传记文集《人类群星闪耀时》(2009年6月,三联出版社)里面,这些历史不能被刻意的遗忘,要让大家知道西方的伪善。
对于被占土地的人们,在西方当年不但是不能上访,更有甚者的是没有了家园还不能流浪,而且对于违法者也不是我们地方上的拘留劳教,而是拿起了屠刀!当年英国法律规定:对于那些流浪的人,一旦被抓住,就要受到鞭打,然后送回原籍;如果再次发现他流浪,就要割掉他的半只耳朵。第三次发现他仍在流浪,就要处以死刑。在亨利八世和伊丽莎白两代国王统治时期,曾经处死了大批流浪者。西方到处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法律本身是不平等的,在当年这样的对于失地流浪者的处死不是个别人而是大规模的屠杀,以屠杀的方式遏制了流民的造反,这是对待本国公民而不是殖民地的被歧视民族,这是中国古代皇帝都不忍做的事情。为了活命,他们不得不进入生产羊毛制品的手工工场和其它产品的手工工场,成为资本家的廉价劳动力,在这种手工工场里,工人的工资十分低廉,被工头打骂没有休息日每天要工作十几个小时,远远超过了我们现在的血汗工厂达到了黑砖窑的水平。
因此西方资本的发展对于私有产权的保护,绝对不是如西方所宣传的那样,也不要说文艺复兴以后就没有了中世纪的黑暗,西方资本时代的圈地运动对于私人产权的侵犯是中国皇权时代也不曾有过的事情,现在的对于私人财产的保护是他们掠夺后的得利者保护自身财产不被后来者掠夺的需要,即使是现在他们也是要在个人利益和众人利益之间找到平衡,他们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中的私有财产是包括个人和众人的,也包括不能以个人的产权利益无限化来侵犯众人的私有财产利益的。
对于西方现代的做法,中国需要进行的反思就是在原先的集体主义时代过于忽视个人权利而现在集体观念的淡漠又过于保护个人利益,同时在所谓的保护个人利益上还有一个关键就是不能做到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因为要满足所有人的愿望那么拆迁建设就无法进行,而不拆迁的结果实际上是所有人呆在城中村的蜗居里面,实际上老百姓是在盼望拆迁的。但是在目前的游戏规则下谁有本事能够当钉子户谁能够得利,让大家争当钉子户成为中国拆迁的潜规则,使得所有的人在拆迁过程中都尽量以钉子户的身份走向建设者的对立面,公众感觉不到钉子户对于他们自身权利的侵害,社会矛盾因为拆迁而不断激化。而西方通过整体投票的方式即保护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同时使得钉子户不能渔利,钉子户走向的不是建设者的对立面而是公众的对立面,最大限度的限制了个人权利的无限膨胀,做到个人与公众的一个利益平衡机制,合理的化解了社会矛盾并且让政府可以置身事外的当裁判而不是成为对立的一方。
西方的发达过程是依靠剥夺原来的财产所有者取得原始积累的,即使是不掠夺他人财富,起码也要控制原来的财产所有者的食利行为的,而他们向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灌输过度保护个人产权和自由不顾集体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思想,目的就是要造成社会的矛盾,使得经济建设中为了个人利益的膨胀而支付额外的成本代价,迟滞其他国家的经济发展维持他们的经济领先地位,道德是光鲜的但是利益是永恒的,西方的驴粪蛋永远有一层他们的道德的表面光,我们应当认识到西方的另外一面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