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尊重”与“器重”
(2009-08-08 10: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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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器重酒器尊卑词义礼器 |
分类: 咬文嚼字 |
新浪咬文嚼字博客有《尊重我,器重我,我都高兴》(下简称《尊》)一文,该文分析了“尊重”“器重”的词汇意义的区别,否定了两词的“尊卑说”,我非常赞成。但鄙人不揣浅陋,也谈谈浅见以自得其乐。
《尊》文认为:“尊”也是“器”,“古人对器其实并不轻视”,它们的词汇意义区别是“尊重的对象是人格,是尊严,器重的对象则是才干,是能力”,所以,“这是从不同角度对人的肯定。所以我说,尊重我,器重我,我都高兴。”我认为此说虽然是在分析“尊重”“器重”的对象,但是自身有混淆对象之嫌。
“尊重”“器重”两词的词义差别当然不是等级差别,尊重的对象并不只是领导,器重的对象也并不只是下属;但在适用范围、搭配对象上,只有“尊重”的对象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抽象事物,而“器重”的对象只能是人,而且要分尊卑齿辈。以《尊》文最后一段为例,“这是不必‘尊重‘也不必’器重‘的”一句,两词的搭配对象明显就有问题。“这”是指改字、评词时,“凭一己之好恶,一时之灵感,心血来潮地说上几句”一事,对此事“尊重”尚可,怎能“器重”?
感情色彩方面。“尊”是器的一种,《说文》:“尊,酒器也。”这个“酒器”可不仅仅是用来喝酒的,而是古代用作祭祀的礼器。《周礼·春官》载“司尊彝掌六尊六彝之位”,尊彝就是祭祀的礼器共名,金文中常称礼器为尊彝。古代重“礼”,礼器“尊”自然就有“尊贵”的意思了,《广韵》“重也、贵也、君父之称也”,这个“君父之称”后来就演变成敬称了。再说“器”,《尊》文说“古人对器其实并不轻视”,但也并不能说“器”的地位就很高。“器”是器具的总称,《说文》“象器之口,犬所以守之”,段注即为“器乃凡器统称”。器有多种,肯定“包含着圭璧之类的贵重物品”,也包括鼎尊彝等更贵重的物品。不过,既是总称,“器”是否还包括竹器、陶器呢?“溺器”是不是属于“器”呢?我看,“器”应该是中性的,关于“器”的词语也不见什么褒义的。既有“大器”,则有“小器”;既有“重器”,则有“不成器”。《尊》文中的“重器”“大器”,实在是沾了“重”“大”的光,“重器”“大器”“神器”这类词语多了,“器”才有了“人才”的比喻义。
“尊重我,器重我,我都高兴”,我也如此。但“尊重我”强调的是维护我的人格尊严权利,不轻慢,即使我是“凭一己之好恶,一时之灵感,心血来潮地说上几句”,你也会耐心地给我讲解,而不是笑我于无佛处称尊,“戏说”“这是不必‘尊重’也不必‘器重’的”。“器重我”强调的是重视赞赏,不冷落,即使看到本文错漏百出,没有什么可取之处,您也会鼓励以勇气,并把本文做为后车的教育材料。
另外,《尊》文还认为“人际交往中经常用到敬酒这一礼节,‘尊’才由名词义引申出动词义,于是有了敬重的意思”,理由是不充分的。从字源来看,“酉”才是酒樽,后来借用为地支名,酒樽义就借用“尊”字了,再后来又有了分化字“樽”或“罇”。“尊”字从酉从収(双手),甲骨文象双手捧尊的形状,小篆从酋从収或寸。“廾”“寸”旁字多与手部动作有关,“尊”字的本义应该会意为动词。《说文》“酒器也。从酋,廾以奉之”的说法有点矛盾,“酒器”是名词,是“尊”字的后起义,而“廾以奉之”明显是动词。徐中舒《甲骨文字典》“疑为奉献登进之意”,我以为是。
附:
尊重我,器重我,我都高兴
2007年4月9日,《文汇报》出了个杂文专版,其中刊有《尊卑有别的无意识》一文。作者发现在词语运用中,隐藏着等级差别,比如,对领导用的词语是“尊重”,而“上级对下级,最多也只能称之为器重”。“器重”意味着什么呢?“人家像看重可用之’’器’’一样地看重你呢”!作者因此发了一通议论:语言的方式体现的礼仪,“是与尊卑有序的封建制度结合在一起的”;今天,“这种制度和礼仪的躯壳虽然已被废弃,其文化的基因却在不经意间沿袭流传”。此文发表后没几天,即为《报刊文摘》转载,在社会上引起了共鸣。
这位作者的语言敏感,我是很有一点佩服的;但是对于他的结论,说句实话不敢苟同。不错,“器重”确实和“器”有关,可问题是,“尊重”的“尊”就不是器吗?《说文解字》早就告诉我们:“尊,酒器也。”“尊”也是器的一种。人际交往中经常用到敬酒这一礼节,“尊”才由名词义引申出动词义,于是有了敬重的意思。古人对器其实并不轻视。不是说“玉不琢,不成器”吗?“器”中就包含着圭璧之类的贵重物品。甚至,连鼎彝之类的权力象征物,也被称之为器——传国之重器。我们在夸奖一个人时,会说什么“必成大器”,或者“大器晚成”,这都和“器”的地位有关。
当然,在实际语言运用中,“尊重”和“器重”虽然都有一个“重”字,其词汇意义却是不同的。不过,这并不是什么“尊卑有别”,而是长期语用习惯形成的文字规则。“尊重”的对象是人格,是尊严,器重的对象则是才干,是能力。这是从不同角度对人的肯定。所以我说,尊重我,器重我,我都高兴。硬要把尊重和器重的词义差别说成是等级差别,把“尊重”视为用于领导的专利词语,这是不符合语言实际的。
十多年前,本人在办一份刊物时,曾收到一封读者来信,信中提出要改变一个字的写法,这个字便是家庭的“家”字。来信者认为,家是人居住的地方,怎么能让“豕”即猪在里面逍遥自在呢?说得重一点,是对人的亵渎;说得轻一点,至少是对环境的污染。这位读者大声疾呼:一定要把“豕”从家里赶出去!他建议“家”字可改写为“穴”,“让人猪颠倒的历史重新颠倒过来”。赶猪出门和视人为器,颇有异曲同工之妙。
众所周知,汉字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撩起汉字的面纱,可以发现远古时代的我们祖先的生活状态、思维特征、感情倾向、风俗习惯……这一切正是汉字文化学、汉字民俗学研究的内容。即以这个“家”字来说,不管“豕”是家庭驯养的,还是集体捕猎分配的,都是私有财产的一种标志,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认识价值。我们怎么能够强作解人、弃之如敝屣呢?这不是把价值连城的先秦陶罐,一不顺眼摔成碎片了吗?如果这种思路能够成立,那么“奸”字从女,岂不是性别歧视?“思”字从心,岂不是违背科学?“灵”(靈)字从巫,岂不是宣扬邪术?“祝”字从示,岂不是崇奉鬼神?……呜呼!这样一来,汉字哪里还有活路!
这些年来,公开提出改字的似乎不多,评词论语的倒不乏其例。某地市政建设排出了“功臣榜”,当地报纸刊文指出“功臣”一词用得不妥,今天早已不是帝王时代,“功臣”从何说起?也有人针对“官教兵,兵教官”这类提法,认为部队干部不能称之为“官”,“要铲除人际称谓中的封建烙印”。笔者有位交往多年的朋友,在一篇杂文中提出要改造两个成语:一个是“传宗接代”,“宗”涉及宗法观念、宗法制度,让人有恍若隔世之感,主张改为宣传优生优育的“传种接代”;另一个是“唾手可得”,“唾”是不卫生、不文明的生活习惯,和当时正在宣传的“五讲四美”背道而驰,朋友力主改用“垂手可得”,既形象又通俗。
面对这些议论,不知怎么回事,总会让我联想到堂吉诃德向风车挑战。我承认语言是发展的,变化的,有些不合时宜的词语,确实也有淘汰或者改造的必要;但语言毕竟是历史的产物,难免会留下历史的胎记,怎么能够因噎废食呢?文字和词语说到底只是符号,其本初的含义和现代的运用并不是一回事。符号是可以旧瓶装新酒的。我们难道因为“轮船”随着技术的革新已经不用木轮,就不称其为“轮船”了吗?难道因为“铅笔”中装的是石墨而不是铅,就不称其为“铅笔”了吗?同样,“外公”“外婆”的称呼留有明显的宗法观念的痕迹,孩子也不必把他们也称为“爷爷”“奶奶”;“家长”一词不符合现代的民主意识,学校的“家长会”也不必改称为“爸爸妈妈会”。否则的话,将有多少词语被打入冷宫!不对,连“冷宫”这样的词语也是宫廷社会的产物,到时同样在封杀之列。这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
改字也好,评词也罢,如果不是基于深入的研究,而只是凭一已之好恶,一时之灵感,心血来潮地说上几句,那恐怕只能称之为“戏说”。
语言的方式体现着一种礼仪。只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这“礼仪”二字,是与尊卑有序封建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这种制度和礼仪的躯壳虽然已被废弃,其文化的基因却在不经意间沿袭流传,也往往在不经意间冒将出来。要清除尊卑有别的等级观念,尤须警惕这种可怕的无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