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病了,恶疾----白血病。
几乎是倾家荡产了,病是越来越严重。单位还行,工会给的,加保险金,加捐款共二十万送到家里。
小刘感动之余,想到了自杀。
家里什么都没有了,孩子还小,老公也不是有钱有本事的,自己的病是肯定没有指望了,与其自己在糟蹋了钱不如给家里留下,还了债,其余的养活孩子长大。
于是,留下遗书后,她自杀了。
单位人来了,他们认为,给你的钱也是同事们的辛苦钱,给钱是为了给小刘看病,你既然选择自杀,给单位造成的恶劣影响我们,人已死也就不追究了,但钱必须交回单位,这是看病的钱,是给小刘本人的,不是给她老公和孩子的。
单位说的倒是也有道理。
大家说说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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