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上班,被警察叔叔罚款30元,理由是占用机动车道.
"为保证机动车辆的通行....."已经成了扩建道路,拆迁民房的一个十分正当的理由.汽车道越来越宽,挤压自行车道;自行车挤压人行道.人只好走自行车道,自行车走机动车到,一但发生事故,双方势能不对等,自行车的结果可想而知.....
因为你没钱,所以买不起汽车.
公共交通为汽车服务,
你走路没有人行道,
你走自行车道就违法,
你偷偷走,就有被撞伤的危险,
你走机动车道,属于违章行为.
发生事故,负全部责任.
撞死活该.
结论:无钱者不配出门.
你没有"路权";
无钱者,该死.
根据"二.八原理",开汽车的占了不到百分之二十,这百分之二十的人,占有百分之八十的公共资源;占有百分之八十人的收入总和;占有百分之八十的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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