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故事又现,那家人的家具,被褥,电视,煤糕,玩具,衣服等一大堆零碎东西被扔在马路上,一家人横躺在马路上挡了一条街,其中一个好象有伤,隐约看到红色,警察不让围观,看不清楚。还有一个女人披头散发手里拿着菜刀架在脖子上,歇斯底里,哭天喊地。警察又劝又诈唬,也无济于事。
太阳毒辣如此....一家人可怎么活.......
是谁允许他们这样对待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是谁允许他们私闯民宅?
《物权法》确实需要尽快出台,个人财产是不容侵犯的。
一旦出台确实保护了一些人的“不明财产”和“灰色”收入。是一大笔钱,老百姓确实没有多少东西,却是他们身家立命之本呀。
犯罪分子是坏人,他执枪为了犯罪,所以理所公该;好人是受伤害的,没有理由有枪,不想是坏人,是好人,你的标志是手无寸铁。警察有枪,他是保护你的,可他们又在哪里,半夜有人强拆你的房,把你从被卧里揪出来,一丝不挂扔在大街上,或者他们正伤害你的妻女,你是打110,然后等待,等警察来了收尸,包括你的尸体.....还是你首先扣动扳机.....
我们需要法律保护我们权益。
我们也需要枪保护我们自己的生命和财产。
只有势力均等才有公平和道义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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