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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之王》:中国古典文化被第N次强暴

(2008-04-23 18: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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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如果你曾对孙悟空有着美好记忆的话,观看完《功夫之王》那只能得出唯一的结论:中国文化被第N次强暴。尽管这是一部由成龙、李连杰、袁和平、鲍德熹加盟的电影,可惜在他们前面要加上“打工”两字,老板是好莱坞。

 

 

   中国古典文化,在好莱坞面前总是尴尬、弱势,除非由中国导演打造。好莱坞可以一知半解,随随意意拿中国文化进行肆无忌惮的强暴。如果好莱坞只用他们制作《霍乱时期的爱情》十分之一的功夫来炮制这部电影,也远远比目前这部电影强。《功夫之王》比周星驰一切无厘头的电影加起来还无厘头,但至少周星驰足够真诚,而这部电影直接就把真诚扔进垃圾堆。一位美国男孩杰森在波士顿一家当铺发现金箍棒,由此进入一个神秘之门,接着他遇上醉拳大师、默僧、白发魔女、孙悟空、玉疆战神等等在我们逻辑当中八辈子也打不上交道的人物,然后自由拼凑剧情完成一次美国式冒险精神取胜——好人得道。中国文化再次在好莱坞面前沦为可笑的背景板,表面说的是推介东方文化,却只是蜻蜓点水,浮光掠影,为娱乐所服务,电影宣扬的还是美国式精神。

 

  中国古典文化的这种背景卡通得接近幼稚,也异常恶心。这真是一件值得称赞的完美创意吗?美国人敢把莎士比亚、哈姆雷特、亚历山大、恺撒、耶稣共治一炉,一起戏谑吗?为何哥伦比亚题材与中国古典文化题材,在好莱坞眼中差距那么多?从《功夫之王》看,中国古典文化在好莱坞眼中,只是一种次文化,是廉价的娱乐“快餐”。打个比方,它就像麦当劳、肯德基里面的鸡肉,中国制造,但汉堡包标签是美国的。

 

 

  成龙、李连杰的效应在影片公映前无限量地被放大,可在影片中至多算是配角身份,沦为展示单纯“功夫”的道具。在电影中,双J的功能就是只有拳脚,即使袁和平加入,双J的技艺只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水平。远远不及他们各自单个作战来得漂亮,比如成龙《醉拳II》,李连杰《精武英雄》的表现。双J的加入是一次赤裸裸的商业阴谋,是好莱坞《异形大战铁血战士》式妄想症的又一次集中爆发。这是否代表着双J在好莱坞已经江河日下?《异形》与《铁血战士》就是因为被拍烂了,才被捆绑起来赚钱。除了这个理由,我实在找不出其它合适的理由。不过,内地演员李冰冰白发魔女造型相当抢眼,演得也不错,压得住场。

 

   显然,交流与走出去的理由并不充分,几年前,已经有一部《花木兰》作为榜样。这种的交流越多,对于中国古典文化只会伤害越大。成龙、李连杰、袁和平、鲍德熹四个人加起来,何愁在华语电影圈拉不到投资?四人放话,肯定投资人纷至沓来。为何要帮好莱坞“愚弄大众”?功成名就后更需要保持一种品质,中国的品质。更需要有一种传播中国文化的责任。老美都懂得“权力越大,责任越大”的道理。

 

   不少国人老是得健忘症或是喜欢被人强暴,《花木兰》前车犹可见,《功夫之王》刚在北美以2000万左右票房登顶,立马表现出欢雀状,大扣高帽,虚迎以待。殊不知,这是人家的故事,人家的胜利,我们的文化,我们的所谓巨星只是背景板,与我们没有多大的关系。如果你喜欢被人一次次强暴,我没意见。 

 

 

 

 

 

 

 

PS:是否因为这些文化历史已经久远,不用交版权费,就可以随意践踏?好莱坞以一个拙劣的东方故事公开抢钱,竟然得到一些人拥戴。看看好莱坞如何制作《霍乱时期的爱情》,他们花了多年的功夫,才以“绝对不会将影片好莱坞化”说服哥伦比亚小说家加夫列尔·加西亚·马尔克斯出让电影版权,拍摄成电影,对于原著,诚惶诚恐,不敢丝毫越雷池一步。

 

哥伦比亚PK中国,战果一目了然。孙悟空真的过时了,还是一些人已被同化了?即使退一万步来说,李连杰、成龙在面对这些古典文化,也应以尊重之心对待。他们的地位并不凌驾于这些古典文化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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