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希“艳照门”出来后,令人惊异的是在竟然有一大批评论人认为此事属陈冠希与其女友们的个人私隐,充其量只是道德问题,不必上纲上线。我相识的鸿水先生更发出抵制不雅照片倡议书,抵制不雅照片的出发点非常好,在形势未明朗之际,保护广大未成年人的确是当务之急,不过,在我认为,鸿水先生的倡议书还有所欠缺,忘了陈冠希及他的女朋友们同样当属抵制之列。或者可以严重的说,他们都应该属封杀之列。
不错,陈冠希及他的女朋友的不雅照片属于他们的私隐范畴。他们的私隐理应得到尊重。发布、传播不雅照片者都应受到谴责,甚至法律的制裁。不过,他们的不雅照片流传到网络就逐渐演变成了公共领域事件。这次事件应该一分为二看待。一既要追查发布、传播不雅照片者的责任;二是陈冠希与他的女友们行为是否恰当?明显可以看出,他们的行为是不恰当的,是不符合他们的公众形象,甚至毒害青少年的身心。我丝毫不认为张柏芝、阿娇等之流是受害者,相反她们是自作自受,“罪”有应得者。
陈冠希、阿娇、张柏芝等都是犯下严重的“道德罪”者,作为明星,作为公共人物,陈冠希在一次活动中曾说自己是处男,以“玉女”自居的阿娇曾参与过一次婚前无性行为的活动,鼓励婚前无性行为,而他们的房事却在他们发表自己言论之前;张柏芝作为“玉女”、金像奖影后,在不雅照片中,却极尽挑逗之能事。可以看到,他们与公众建立的诚信关系已经荡然无存。尽管这属于“非官方渠道”发布,但同样的真实清晰。
不要以为道德问题属无关重要之事,只因没有触犯法律,便不必追究责任。却不知道德是娱乐圈惟之生存的基础,属于最大的禁忌。娱乐产品不是通过强制的法律形式与大众接触,与大众接触便是通过道德契约形式进行,比如明星,通过自身形象,如青春阳光,纯情可爱的定位等与大众建立关系,这种形象必须符合大众的道德观念与审美要求,从而促使大众消费,这是明星们生存之根本。明星一旦不慎颠覆自己的形象,面对他们的将是灭顶之灾。好莱坞许多明星便是通过“道德自律”立命于世,一生,不论是台上,还是台下都相符,比如格里高利·派克、奥黛丽·赫本。《蜘蛛侠》的一句话“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同样适用于明星们,因为大众是明星的衣食父母。可以看出,陈冠希的“艳照门”严重损害了他们与公众的“道德契约”。
可反观陈冠希“艳照门”出来后,一些国人的心态真是让人“奇怪”,急明星之私隐所急,一些人出现指责声音后,立马跳出来痛骂不已,以人权,尊重私隐者自重,表面看似道理十足,却漠视自己作为明星消费者的权利,或者说他们根本不需要这种权利。我认为,凡是消费过陈冠希、张柏芝、阿娇的娱乐产品都可以出来痛骂,这是他们的天然权利,理由很简单:货不对版。
冷眼旁观阿娇复出之事,在遭遇观众170封投诉信的强大民情下,TVB明显站错了队,为阿娇打气,不知他们是以何理由?为说谎者自圆其说?这分明是向公众承认,香港娱乐圈如同“暗娼”,可以今天被甲嫖,明天被乙嫖,可以翻脸不认帐,对自己的错误避而不见,当观众是白痴。倒是曾志伟出来说了一句公道话:“整桩事件其实是一次‘罗宾汉事件’。”但令人耐味的是,香港演艺协会至今没有要求陈冠希、阿娇、张柏芝等就不雅照片向公众道歉或自动退出,相反却态度暖味。香港的民众投诉得有理,他们的儿女都是看着陈冠希、阿娇、张柏芝长大的,陈冠希、阿娇、张柏芝的健康清纯形象在一夜之间倒塌,谁为他们的儿女买单?
陈冠希“艳照门”可能是香港娱乐圈有史以来面临的最大的信用危机。要么是陈冠希、阿娇、张柏芝之流出来向公众认错,退出娱乐圈,“吃得咸鱼抵得渴”。为已经雪上加霜的娱乐圈减轻一些压力;要么事件“和稀泥”过去,陈冠希们继续偶像,香港娱乐圈彻底丢失立场与公信力,在公众形象上一落千丈。如果是后者的话,那真是不幸,对于青少年的影响极其恶劣,陈冠希极有可能成为红人、能人,成为人人向往的“花花公子”榜样,手持DV,与多位女友上床成为一件“合理合情合乎伦理”,并且是一件非常时尚的玩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