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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乱局反衬中国影视圈“规则”的缺失

(2007-05-29 00:30:47)
 

红楼乱局反衬中国影视圈“规则”的缺失

 

想不到,一篇博文引来这么多的口诛笔伐。想想,这也正常。没有那一部电视剧能够像《红楼梦》那样引起全国人民的关注与争议。不论是87版,还是目前拟拍当中的《红楼梦》。因为《红楼梦》永远是国人的一块“精神圣地”。

这边北京电视台忙着选秀,那厢导演胡玫却说不接受赛果,在电视事业发展了60多年之后竟遇上这等咄咄怪事,这不但是中国电视史空前的怪事,可能搁在全世界电视史上看,也算是独一无二的“怪事”。我依然坚持我的态度,一面倒地批评一方,有失公允,胡玫也有其自身的责任,我在上篇博文已有论述。

为何会出现这等怪事?在合同化的社会,一切合作均以合同为准。投拍新版《红楼梦》的三家单位、机构在圈内外都享有盛誉,照理说,早在去年,筹拍新版《红楼梦》时应已签定相关法律文件,明确各自的职责,以免日后生出事端。可现在看来,隐患早在去年已经酝酿,要不然,也不会在此刻集体爆发,使“红楼”陷入乱局。

一部电视剧的开拍,究竟是投资方的权利大,还是导演的权利大呢?投资方掌握钱财,没有钱财就拍不成电视剧,投资方就是老板,导演只不过是打工者。世界上许多国家也大都遵循这一原则办事,如香港的导演都听命于投资方,莫敢不从;好莱坞则更不用说,大多导演只是一个“工匠”角色,听命于监制,而且没有最后的“剪接”权。法国、德国影视圈也是如此,不过环境相当宽松一些,导演拥有的权利比好莱坞导演要大得多。

据我了解,中国大多数影视剧也遵循这一原则。因此,我才大斥胡玫的不是。但显得《红楼梦》事件复杂得多。由于投拍的是电视剧《红楼梦》,于是又有了区别。毕竟87版《红楼梦》也是在全国各地选拔选手,时至今日,电视台也想以此为模式来扩大《红楼梦》影响力,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其中,当然,电视台也想进一步确定自己的影响力,这点无可厚非。可能双方进行协商时,一切都朝着“明天会更好”方向达成协议的,可却想不到最后弄成乱局。

这里有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双方签定合约时,有没有明确各自的职责?电视台在演员选拔当中占有多大的权力,导演在演员选择权上占有多大的权力?令人耐味有:一,对于一部经典作品,导演没有静下心来做筹备工作,却去赶拍另一部电视剧,如何保证其质量呢?二,演员在剧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何在四、五月份比赛中不见胡玫的踪影,如何能确定选手是导演所喜爱的呢?三、为何今时今日,除了北京电视台、胡玫发话外,其它投资方只字不提?诸如此类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细节性要求,很有可能在合同当中没有体现。目前局势验证了此点。

《红楼梦》似有《赤壁》的影子,为何中国影视界总是在“大片”面前栽大跟头呢?“红楼”目前的事件恰恰反衬出中国影视圈“规则”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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