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共客运条例将实施 导盲犬可乘公共车
(2015-05-30 07:42:02)
标签:
宠物导盲犬公益 |
5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该条例对于危害或妨碍城市公共客运运营安全行为作出规定,其中,明确禁止携带动物乘公共客运车辆,但导盲犬除外。这一规定为方便视觉障碍残疾人乘车提供了法制依据。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条例》将同时废止。
《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规定,城市公共客运是指在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以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车辆等工具和城市公共客运设施为公众提供出行服务的活动。该条例共7章46条,主要对城市公共客运的规划与建设、管理与服务、安全与应急、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规范。该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将城市公共客运与城市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配置和道路发展同步规划,统筹城市公共客运与公路、铁路、民航等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编制、调整城市公共客运专项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公共客运设施用地的用途。此外,该条例提出,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人以上,佩戴标志,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城市客运管理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喷涂专用标识。
前一篇:与导盲犬同车 你介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