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0日至9月20日,参加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盲人运动员、盲人官员和观摩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盲人可特许携导盲犬出行。北京市政府就此发布《关于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导盲犬使用和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通知要求,上述人员在携导盲犬出行时,应为犬佩带导盲鞍和有效标识。此外,境外导盲犬入境时,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并经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导盲犬临时认证委员会进行登记备案后,发放临时导盲犬标识。境外导盲犬在华期间,须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管理。境外导盲犬须与携带人同时离境。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