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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08-01-02 19:00:15)
标签:

杂谈

法律 轻描淡写

  去年12月27日,残奥会冠军平亚丽在她的博客“平亚丽的明亮世界”中撰文说,她的导盲犬Lucky因为法律的空白,已经成了“黑户”。
  城区不允许养大型犬,居民们都理解,也大都能以实际行动支持国家政策法规。但是,凡事就怕有个意外。可能长期以来,制定限养法规的部门和专家们对导盲犬的问题没有进行特殊规定,特殊人群的特殊需要被忽略了。
  限养规定不是没有涉及导盲犬,有一条明文规定是,导盲犬可以免费上户口。可是,什么样的犬只才能算作导盲犬?导盲犬的资格谁来认证?这些具体问题,相关法规没有详解。
  世界冠军的导盲犬都是黑户口,那么,普通盲人居民的导盲犬的身份可想而知。
  笔者为此查阅了一些资料。有记载的最古老的导盲犬出现在公元前一百年左右,德国有个盲目国王,拥有一只会带路的导盲犬。然后是1916年,德国首创导盲犬训练学校。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许多军人因受毒气影响造成失明,正因为有这些导盲犬的辅助,才能重返社会。目前,美国有一万只导盲犬,英国有四千只,德国有一千一百只,日本有九百只。国外导盲犬事业90%以上的资金依靠社会支持,采取的主要是社会捐助的方式,训练后的导盲犬一般免费供盲人使用。
  大家都知道,宠物犬一般不能随便出入公众场合。但是,导盲犬属于工作犬,需要随时带着盲人出入商场、影院、地铁等公众场合。这些具体的实际情况,都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提供支持和保障。此外,驯养机构的资质标准、驯养师的驯养资格标准、导盲犬的上岗标准等也亟待出台。
  平亚丽的明亮世界,有几分明亮是她的导盲犬Lucky带来的?全国的盲人同胞,有多少在热切期待着自己的“护路天使”帮助他们融入美好和谐发达的社会生活?盲人以及其他残疾人的幸福安康,本来就是和谐社会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标志。为此,应该尽快让导盲犬合法上岗,特殊用途的大型犬应该有特殊规定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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