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归要闯民意关的“少杀、慎杀”
(2011-07-15 09: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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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中国宽严相济民意刑事政策杂谈 |
中国的死刑制度要变革,必然要经过长期而痛苦的社会交锋,李昌奎案只是适逢其会而已。如果按照传统观念,该杀的都杀,肯定没什么争议,但只要沿着“少杀”、“慎杀”的司法理念领域进行探索,就一定会出现原来认为该杀而现在不杀的现象,就一定会出现社会观念碰撞,不是在李昌奎案上,就是在张昌奎、王昌奎案上。民意这一关,终归免不了要过。由此可见,这不单是司法机关观念转变的问题,要使“少杀慎杀”观念深入人心,这条路也很长。
因情感纠纷,云南昭通男子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王家飞后,又将其3岁的弟弟摔死,其后,李昌奎在四川投案自首。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后,改判李昌奎死缓。
该判决最终引发一场轰动全国的舆论风暴,并被网民称为“赛家鑫”案,以喻其带来的争议更赛过药家鑫杀人案。对此案,网民一边倒地齐呼“该杀不杀”,使云南省高院面临莫大压力。
李昌奎案虽然被称作“赛家鑫”,但两案不同之处甚多。最大的区别是,在药家鑫案中,公众除了质疑犯罪情节之外,更关心的是其中是否有黑幕,是否涉及司法腐败,是否有金钱因素,而“赛家鑫”案却非如此。杀人凶手李昌奎家里非常贫穷,既没有足以影响判决的社会关系,也没经济实力。为了支付赔偿,当地政府甚至将李昌奎准备盖婚房的砖头、水泥、钢筋及牛羊都强制变卖了。
按照人们熟知的一贯标准,或者按照对药家鑫案执行的标准,公众认为李昌奎理所当然的应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彰显司法公平。但在云南高法那里,却另有其逻辑,云南高法认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少杀”、“慎杀”是最高法近年来一直所大力提倡,而李昌奎不但有自首情节,而且属于因民怨、邻里矛盾、婚姻家庭矛盾等引发的杀人案,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比较小,因此不必杀。
由此可知,所谓“赛家鑫”案引发的实际上是一场法理之争,一场死刑标准之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等文件精神,李昌奎被免死并非毫无依据,只要程序合法,相关法官也有这样的自由裁量权。但在“自由裁量”之后,他们必须要拿出勇气面对来自舆论的强大压力,公众中存在根深蒂固的“杀人偿命”、“同态复仇”意识是不可回避的社会现实,是否能够在社会现实与法律变革之间顺利折冲,也是法官能力的一种体现。
从“赛家鑫”案所引发的巨大争议可以看出,“宽严相济”、“少杀”、“慎杀”这些较新的司法原则虽然说起来轻松,但真要执行起来,还有很多关口要闯,首先就是民意关。尽管民意不应干预司法判决,但在现阶段的中国,又不能不承认,民意是司法判决不能忽略的一大因素,比如,陕西省委政法委书记宋洪武在西安交通大学与学生交流时就坦承,判处药家鑫死刑,是从法律、政治、社会三个效果考虑的,如果不判处死刑,可能会对社会的道德价值观念造成负面影响。事实上,除了杀人偿命的传统观念之外,民意还担心,“少杀”、“慎杀”的法律原则在执行时会成为司法腐败的工具。
在强大民意的影响下,李昌奎最终会不会死目前还无法确定,可以确定的是,在未来的中国,由于死刑和“少杀”、“慎杀”所引发的争议还会继续下去。中国的死刑制度要变革,必然要经过长期而痛苦的社会交锋,李昌奎案只是适逢其会而已。如果按照传统观念,该杀的都杀,肯定没什么争议,但只要沿着“少杀”、“慎杀”的司法理念领域进行探索,就一定会出现原来认为该杀而现在不杀的现象,就一定会出现社会观念碰撞,不是在李昌奎案上,就是在张昌奎、王昌奎案上。民意这一关,终归免不了要过。由此可见,这不单是司法机关观念转变的问题,要使“少杀慎杀”观念深入人心,这条路也很长。
在药家鑫案审理期间,舆论中产生过死刑存废及“少杀慎杀”的争议,当时多数人认为,即便要宽容免死,也不应从药家鑫开始,按同样的理由,李昌奎当然也不应被免死,但是,以此逻辑,要克服观念碰撞,到底该从哪个案子开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