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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稳、官商勾结以及紫金矿业瞒报背后的利益链

(2010-07-16 08:09:02)
标签:

矿业

汀江

官商

财经

两种

紫金

杂谈

双方共同瞒报,各有所得,我免损失,你免被问责,最后皆大欢喜,而为之付出代价的,则是汀江两岸的百姓苍生。在这种情况下,谁又能保证所谓维稳论,不会变成官商勾结的一个借口?

 

7月12日,紫金矿业废水渗漏污染汀江事件被披露,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但这起严重事故的实际发生时间却是在9天前的7月3日下午,从3日到12日,其间有9天的时间差,事故为什么在发生9天之后才公之于众?
针对这一问题,最初该公司总裁罗映南在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开始以为这是个小问题、小事故,把事情想简单了,最后发现是大问题时,已经来不及了”,而稍后,紫金矿业证券部总经理赵举刚则在中国青年报记者的追问下坦陈:未及时公布事故信息,是考虑到“维稳为重”,担心引起当地民众的恐慌。
因为维稳从而违规。紫金矿业给出这种解释的动机无非有两种,一种是它可能在撒谎,为了逃避应有的处罚和损失,紫金矿业在事故发生之初试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被外界察知前即将事故掩盖于无形,但最后发现污染因导致汀江部分河段大量网箱养鱼死亡而无法隐瞒,于是推出维稳说以获取媒体和地方政府的同情,从而推卸部分瞒报责任;而另外一种可能,则是它讲了实话,在发生事故后,公司领导层确实心急如焚,考虑在第一时间履行上市公司职责向外界披露信息,但又想到“地方的稳定大局”,“经过了慎重而痛苦的考虑”,最终,董事们权衡利弊,“认为宁可承担违规的风险,还是要以维稳大局为重”,于是毅然瞒报。
无论是为了私利在故意撒谎,还是出于维稳考虑才违规,从结果看,瞒报对紫金矿业来说,都是潜在收益远大于风险。瞒报失败的话,紫金矿业大概会受到两种处罚,一是作为上市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而受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规定的处罚,处罚金额上限不过60万而已;二是因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而受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处罚,处罚金额上限是600万元。与紫金矿业数百亿市值相较,这点处罚简直是毛毛雨
而假如紫金矿业一旦瞒报成功的话,其肇事的旗下最大铜矿则会免遭无限期停产整改,股价以及公司的全年业绩也不会因之受到影响,紫金矿业可一举挽回数亿元潜在损失。从这一事实看,相关国家法规对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所规定的处罚实在过于宽松,很难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
与一般私企不同,紫金矿业是一家上市公司,它为瞒报付出的代价除了罚款之外,还有因撒谎而造成的公司信誉损失--后来紫金矿业抛出的“维稳论”很可能正是试图把自己放在牺牲局部利益顾全大局的道德制高点上,以挽回信誉损失。
事实上,“维稳论”也暗示出紫金矿业与地方政府非同一般的亲密关系,紫金矿业不但是地方利税大户,当地国资委属下的投资公司还是紫金矿业的大股东,人们不能排除两者为了共同利益而合谋瞒报污染实情的可能性。据媒体报道,事发之前,被污染当地论坛即曾有帖子披露事故,但帖文迅速被删。而事发后,地方政府还冲到前面,主动掏出2200多万元为养鱼户的死鱼买单,并宣称废水没有剧毒,鱼死是因其没有人那么高的耐受力,水质从7月11日既已恢复达标,目前库区群众情绪稳定,社会秩序良好云云...双方共同瞒报,各有所得,我免损失,你免被问责,最后皆大欢喜,而为之付出代价的,则是汀江两岸的百姓苍生。在这种情况下,谁又能保证所谓维稳论,不会变成官商勾结的一个借口?
近年来,我国的维稳费用日趋高涨,据2010年5月27日出版的《社会科学报》报道,2009年度全国维稳经费竟高达5140亿元,天价维稳成本渐成社会重担,现在,按紫金矿业的做法,环境及民众健康竟也被拿来充当维稳筹码,维稳岂能不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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