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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 桎梏在于体制

(2010-01-15 09:22:17)
标签:

三网融合

既得利益

电信法

财经

it

      在国务院会议之后,历经十余年的三网融合似乎有希望真正破冰。

   如果从1998年发生的三网融合大讨论开始算,三网融合这个概念在中国已经喊了整整12年,这12年当中,“三网融合”时而热闹、时而冷寂、时而被大众遗忘、时而被突然唤起,辗转反复却没有大的进展:2005年三网融合曾被写入“十一五”规划;2009年两会,它又被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

   多年以来,在三网融合的技术、意义及成本等方面国内各方其实早已达成共识,无需再讨论,比如三网融合可减少重复建设,节约社会资源上千亿元;IPTV、VOIP及手机电视等业务融合在技术已无障碍等等,尽管有如此基础,但三网融合却一直没有大发展,以致有政协委员几次在两会上诘问:谁在阻碍三网融合?

   在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这三张网中,电信网与互联网在前期进行的电信业重组中实际上已经完成了融合,三大电信运营商都同时具备运营电信和互联网的资格,因此,所谓三网融合实质上关键在于广电网与其他两张网的融合,但由于二者分属电信和广电两大行业,分管于广电总局和工信部两个部门,双方都有各自的亿万消费者及入账,利益一直纠葛不清,以致缠斗近十年,使三网融合进程一拖再拖。

      国务院13日会议上提出要进行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的试点,这实际上针对的是1999年国务院下发的“82号文件”,该文件第6条规定,“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业务,广播电视部门不得从事通信业务”。这一条几年来一直是两大部门制造行业壁垒、阻碍三网融合的杀手锏,在82号文件的保护和约束下,广电和电信部门一边严守自己的蛋糕,一边建立各自的网络,等网络建成以后,壁垒更高筑,更增加了融合成本:既然大家都有自己的网,我凭什么一定要跟你融合?

   事实上,越是网络不发达的地区,三网融合进行的越好,宁夏在全自治区农村已经率先实现了三网融合,由电信建网,广电提供IPTV电视节目,双方七三分账,合作很是融洽。相反,越是发达地区,三网融合越不顺畅,各方都桎梏于既得利益。

   既然利益纠葛是阻碍三网融合的罪魁,那解决的办法无非两种,一是通过市场竞争分配利益,二是通过行政手段分割利益。从国务院会议的内容来看,通过准入机制等已经为未来的市场竞争奠定一些基础,但却不能期望其短期内奏效,与电信相比,广电市场地位过于薄弱,政企难分,体制包袱沉重,地方网络松散,即便它组建了中国第四个电信全业务运营商,无论从资金实力、市场经验、还是人员素质仍旧无法与已有的三巨头匹敌。在未来的进程中,广电系统如何改制、重组以适应三网融合,将是关键因素。

   或许应该把更多希望寄托于未来新管理部门的构建上。2008年工信部成立时,人们曾经期望电信与广电能够乘机合并,以实现统一渠道监管,进一步推进三网融合,但最终广电总局仍被排除在外。这次国务院会议明确提出要“探索形成保障三网融合规范有序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新的监管机构或可期待。

      当然,要理顺三网融合中的利益纠葛还有法律一途,目前,涉及这三张巨网的法律只有“条例”而没有“法”,而且《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电信条例》在内容方面多有冲突,讨论多年的《电信法》至今没有出台,我们期待未来的《电信法》能够对三网融合问题做出明确规范,如果从《电信法》层面明确规定了监管体制形态,其作用与影响当然大于国务院会议决定。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体制桎梏以及各方利益纠葛是冻结三网融合近十年的坚冰,破之殊为不易--否则岂用拖延十年?这次国务院的强力推进能否成功,只有看时间够给出的最后答复了。

 

 

  (已刊于《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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