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养猫管理费?还是省省吧。
(2009-09-25 08: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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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动物养猫管理费动物保护法社会现实杂谈 |
前几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在世界法哲学与世界哲学大会上公布,并向国内外公开征求完善意见(同时公布的还有请求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保护动物的专家建议稿)。在媒体上,“专家建议稿”的公布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溢美之词,但也引来了不少质疑。
据该法的首席起草专家常纪文透露,目前,我国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生猪屠宰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专门的动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而缺乏一部综合性的动物保护基本法,这导致我国的动物保护制度建设不周全,而难以对所有的动物予以应有的保护。而且,原有的法规也没有体现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巩固和发展的怜悯生命的道德传统,难以处罚一些遗弃或者虐待动物、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不利于社会和谐和稳定。
从立法意图来讲,“动物保护法”确实是一部明确动物福利、保障动物权利的与时俱进的法律,但在仔细阅读完“专家意见稿”之后,我却不能不产生一个疑问:这部保护动物大法在当前的中国存在顺利实施的可能性吗?
专家们立法时站的高度可谓极高,但似乎已经远远地脱离了中国的社会现实,比如为了规范对养猫者的管理,该法第74条规定,养猫人和养犬人一样也要按照年度缴纳养猫管理费---当下,社会上对于养犬收费都存在着很大争议,新法居然还打算征收养猫管理费,这无疑将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而且,即便从保护猫的角度讲,征收养猫管理费的后果也是不利的--这将导致一些市民因不愿意缴纳养猫管理费而遗弃猫咪。
更大的问题是,养猫管理费的征收将很难执行。生活中只听说过遛狗,很少见到有人遛猫,宠物猫一般都被居民圈养在户内,管理费将如何征收呢?类似的还有奶牛运输途中必须几个小时挤一次奶的规定,执行起来也很有难度。
“专家建议稿”的另外一大问题是,其对动物的保护已经超出了当前中国的社会发展水平和多数人的意识水平。为了保护动物,起草小组提请修订刑法,要求增设虐待动物罪、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规定情节相当严重或者造成相当严重后果的,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道理上讲,虐待动物确实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但法律是否真的能把伤害、虐待动物者都送进监狱呢?我看基本上没这种可能,因为那样做的话就算把中国所有的监狱都腾空估计也装不下。
在现代文明社会中,和人权一样,动物的权利理应得到人类的尊重,通过立法来推动社会对动物的保护是一种必要手段,法律也确实具备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但法律的力量又是有限的,是受制于社会现实的。如果试图法律脱离社会现实肩负起其不可承受之重,那最后丧失的必然是法律的尊样,不但社会无法进步,法律也将变成废纸一张。
在费劲心力撰写一部3万余字立意深远却颇具纸上谈兵色彩的动物保护“大典”之后,专家门实在应该脚踏实地想一想它未来的执行问题了,立法可不仅仅是一场书生们宣示理念的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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