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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10个审计中发现的会计核算错误

(2018-05-22 11:09:48)
分类: 审计

  1会计科目设核算不够科学,级次设置有问题,给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带来麻烦。
  在一次内部审计中,发现某公司的“会计科目级次复杂,最多达到9级,中间许多只有下级,没有上级,级次设置缺乏逻辑。
  分析与研究: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各单位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2采购材料直接入成本,未通过原材料核算
  购买原材料直接列入“生产成本”科目,这样,不符合原材料核算的规定。
  
  分析与研究
  1、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购入或采购的原材料等物资,为了正确核算采购物资的采购成本以及核算反映物资的采购数量及采购成本和使用情况,不论进入仓库管理或是直接进入使用单位生产车间,企业均应通过上述科目核算。直接进入使用单位生产车间的物资,应由使用单位生产车间开具领料单,按物资领用有关规定进行核算,不应直接计入成本。
  2、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企业“非常损失”计入“6711营业外支出”科目(《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处理相同)。
  4购进货物在途中发生非正常损失,未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运输途中正常的损耗计入当批材料的采购成本。如果是运输途中的非正常损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货物所含进项税额不能申报抵扣。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购进货物付款时:
  借:在途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确认购进货物被盗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该科目年终不留余额)
  贷: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分析与研究
  文中所列述会计分录:
  1、应根据企业设置使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如《企业会计准则》设立的会计科目“在途物资”和“材料采购”分别核算采用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的采购物资)。
  2、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的“进项税额转出”仅为非正常损失物资对应的进项税额部分。
  5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进行错误的会计处理,并且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错误的处理方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坏账准备
  正确的处理方法为,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分析与研究
  由于在上述会计处理过程中,按照规定已经贷记“坏账准备”科目,期末按应收款项余额计算调整当期计提数额时,则减少了计提数即相对增加了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6购买汽车的全部税费均列入了固定资产价值
  购买汽车,除了车子本身价款外,还包含哪些? “固定资产-汽车”的原始价值应包括购车价款、车辆购置税、车险、车子装潢等购买时所发生的费用。实务中很多企业将车船使用税也计入了汽车价值,车船使用税应列入“管理费用”的科目核算。
  分析与研究
  按照有关规定,车船使用税是对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车辆和船只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税收。车船使用税是车船使用过程的税收,不属于该车船的购置价值,且在制度中已明确列示,因此“车船使用税”不应计入固定资产车辆的采购成本。
  7固定资产入账没有取得合法的入账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若无法取得固定资产购置时的正规票据等真实凭据,可以评估入账,并可以按照评估入账的价值计提折旧,但是在税务处理上不能在税前扣除。
  分析与研究
  所述“没有取得合法的入账依据”,不仅不能对固定资产的价值给于确认和计量(同样也适用于发生所有的经济事项的会计处理均应有合法的入账依据合法的凭证)。
  固定资产可以经主管税务部门同意按照评估价值价值计算计提折旧,俟取得实际入账价值时予以调整。
  8土地入账混淆记入“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土地应区分下列情况入账
  行政划拨的土地
  A、是以前行政划拨,后来评估作价投资等形成的土地,由于没有使用期,所以不能摊销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入账。
  B、行政划拨,未作价投资的,不进行会计处理,但实物视同固定资产管理。
  土地使用权
  A、《企业会计制度》下的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
  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完工后再一同转入固定资产入账。
  B、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及指南规定:购入自用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分别确认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如果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确实难以合理区分的,其土地使用权价值仍应确认为固定资产原价。
  分析与研究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主要是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按指定用途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企业持有使用的土地及其土地使用权无需以价值形态反映于会计核算的“资产”范畴。仅在使用期间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企业对持有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及在固定资产中存在的土地项目应按照企业的组织性质根据上述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9银行借款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利息
  对于银行利息的会计处理,一般是根据银行寄来的利息扣款凭证直接进财务费用,年终对于银行未扣款的利息则不予以处理,一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二则存在税务风险。
  分析与研究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为了正确计算反映期间经营成果,企业对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不论支付的形式和时间,均应遵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根据合同利率按月计算应付利息,按规定分配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项目成本。
  10长期借款会计核算未包含应付利息
  长期借款的核算,按照会计制度规定,长期借款核算内容应包括借款本金和应计利息。有些公司在核算长期借款时,长期借款科目只含本金,应付利息列入其他应付款。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界限不清。
  分析与研究
  企业发生存在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计提、分配相关具体事项可详见《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并依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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