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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漏”说

(2020-12-29 20:52:33)

网上有段马未都一段关于“捡漏”的音频被网友拿来恶搞。

马未都的原话是这样子的:

他当初刚拿出来的时候,我就看见了。我一把就接过来了,我就说你这多少钱呐?他说“二百块”。很痛快,二百块。然后我就知道,他不明白这个东西是什么,然后我就说,“一百块吧。”这是一个原则,无论多便宜一定要砍价,是给对方心理的一个安慰。对吧?如果你说二百块我要了,“哟,卖低了”,他心里一定会很难过。

这是一段标准的关于“捡漏故事”的对话。

这也是中国做“古玩生意”的常态常景。

但是,问题来了,商品能这样买卖么?那怕这件商品算是件特殊一点的商品,“古董”。

在西方社会看来,商品买卖一定要建立在双方对商品的公正公开透明的正确认知之上,也就是说,这是件“古董”对吧?它究竟是什么,是谁的,哪里来的,价值几何,双方在买卖前一定都要心知肚明,然后摆在明面说事,说价钱。一就是一,是二就是二,不存在“隐秘”交易性。

也就是说,如果卖方知道不是这么回事,他就不应该以“这么回事”而卖掉商品,使人家上当受骗。同样,卖方不知道这东西的真正价值,那么,这东西也不应该被轻易卖掉,不应该稀里糊涂着主动“脱手”。站在买方的角度,如果买方早已经知道这东西是怎么回事,就一定要坦诚告知对方,这是什么,怎么回事,然后再看对方的态度,看看这单生意还能不能继续。

也就是说,不存在某方无知情况下被交易的情形发生。不存在“上当”,更不存在“捡漏”。如果真有“上当”亦或“捡漏”的事情,一定是买卖双方可能都不清楚这东西玩意儿究竟是什么的基础之上的——唯此而已。

对,是“诚信”。做生意就是“诚信”两字。互见“赤诚”。

国外拍卖会就是一个生动的事例。但凡上会的拍品,首先尽可能做到流传有序,知道东西从哪里来,将要流向哪里去。然后,每件拍品必须提前几经专家反复鉴定,得出结论,达成共识,再向社会公开结果,做到人尽皆知,人人有数,然后才能进入到现场拍卖环节当中。

真实生活中,无论如何也难免“捡漏”的事情发生。全是基于人性的弱点,所谓的“专家法眼”们,当他们一眼识中东西以后,他们是不可能告诉不知情者,这东西究竟是干什么用的,真正的价值几何。所以结果只能是,哄蒙对方,以极低的价格拿走上乘的宝物。

那拿着一眼假的东西哄蒙玩主的黑心商人就更多了,这已经成为他们中国式的“经商法则”了,不骗不快,以骗致富。

曾几何时,我也以“捡漏”为荣,至少是以捡漏为“幸”,现在渐渐也不这样看待了。像现在我玩的,都是普通大路物件,小人书,纸契约,没什么隐私可言,大家都知道这东西该卖多少钱,能卖多少钱,卖家也安逸,拿者亦欣悦,玩这东西,双方无愧于心。

回头再听马未都的段子,怎么听怎么透着一股子市侩油滑气,不是好鸟好玩意儿。

 

20201229日星期二下午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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