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亿“长廊”3亿拆,拍脑袋决策须追责
(2014-06-23 07: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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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
分类: 政经评论 |
2.7亿“长廊”3亿拆,拍脑袋决策须追责
高福生
近日,媒体曝光了云南省河口县巨资建成“中国—东盟河口国际旅游文化景观长廊”的新闻。这个2011年2月完工的项目被当地誉为“边境明珠”,总投资额为2.7亿元。但3年之后,该项目却开始动工拆迁,拆迁补偿费用保守估计要3亿元左右,高于它的建设费用。6月21日,红河州委宣传部向媒体转发了河口县对此事的回应,称拆除商铺是还河于民,还景于民。(6月22日《春城晚报》)
然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在河口县的“回应”中,并未就此事进行深刻的反思,也未表示将对有关人员进行追踪问责。3年前官方极力宣扬的“扩充城市空间,靓化河岸”亮点,3年后却成了“严重影响景观”的拆除理由;3年前标榜“经多方征询意见和论证后启动”的项目,现在却成了“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如此出尔反尔,无异于自掴耳光,露出了长官意志和“拍脑袋决策”的羞。
据悉,河口县2.7亿“长廊”工程一经提出,不少当地官员即表示反对,但“在当地主要领导”的力主下,项目在边建边补办相关手续后最终排难而上,顺利上马。这表明,“主要领导”的兴趣、好恶、意志,成了2.7亿“长廊”项目的主导力量,该集体研究的少数人说了算,该班子成员决定的由个人拍了板,决策的个性色彩如此之强,决策者的自由裁量权如此之大,不“失误”那才是怪事。
“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不仅造成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同时严重败坏官员形象,损害政府公信力。多年前,笔者就撰文指出,遏止“拍脑袋”决策,必须给决策者套上一条问责“紧箍咒”,让他们为自己的“失误”埋单——该判刑的要判刑,该没收财产的要没收财产,该撤职的要撤职。千万不能以交“学费”买教训为借口轻描淡写,更不能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以规避法律责任的追究。
于云南河口这起2.7亿“长廊”3亿拆短命工程而言,当务之急,不应王顾左右而言他,过多强调客观原因,让百姓来吞食“当地主要领导”一意孤行种下的这枚“决策失误”苦果,而应正视民众关注的焦点和工程责任链上的每环,厘清决策责任、承办责任、执行责任、专家责任,依纪依法将问责的“板子”打到位,让那些籍此政绩工程走红高升的官员轻者丢官弃帽,重者领受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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