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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性侵幼女案频发的双重拷问

(2013-05-31 08:19:41)
标签:

女童

尤未

中小学

晚报

儿童

杂谈

分类: 教育评论
教师性侵幼女案频发的双重拷问
高福生
  
    最高法院刚刚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作为典型案例发布。2009年4月至2011年6月,鲍某某利用教师身份,猥亵、强奸7名女学生多达数十次,并拍摄被害女学生的裸照或者被奸淫的照片、视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鲍某某犯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鲍某某已于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5月30日《新民晚报》)http://xmwb.xinmin.cn/xmwb/html/2013-05/30/content_13_1.htm
 
    依法让性侵幼女的禽兽教师“人头落地”,令人击掌,向整个社会传递出了一个清晰的信号,那就是幼女必须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利用教师身份将罪恶的黑手伸向自己的学生,人神共愤,死有余辜。尤其是在5月8日海南万宁“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发生后,短短 20天内全国至少有8起校园内猥亵性侵幼女案被曝光的大背景下,此则“人头落地”的案例,其指导意义更大于现实意义。
 
    近些年来,校园猥亵性侵幼女案已非新闻,但从没有像现在这样被媒体密集曝光、高频进入公众的视野,令全社会震惊、愤怒,给即将到来的六一国际儿童节抹上了一层灰色。更让人忧心如焚的是,除了见光的案例之外,现实生活中还有多少孩子被伤害,人们不敢想象。面对频繁上演的校园“狼”出没丑闻,透过这些典型的触目惊心的恶性案例,光有愤怒显然不够,更多的还有反思和拷问。
 
    一问:以“传道、授业、解惑”为天职的“园丁”咋成了“色狼”?一直以来,“老师”都是一个伟大的字眼,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美称。对未成年的孩子来说,老师更是他们的“家长”和“保护神”。但是,当你听到云南文山州某教师“用亲吻和抚摸的方式来激发孩子们的学习兴趣”的诡辩时,当你看到鲍某某猥亵、强奸7名9至10岁女童并拍下她们被奸淫的照片和视频,还有海南万宁“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丑闻时,从你嘴里只会嘣出这样一个词:禽兽!
 
    二问:我们的社会和学校针对性侵的防范体系咋成了“牛栏关猫”?保护好美丽而脆弱的“花朵”,要靠无缝覆盖的防“狼”机制,而性教育、师德把关、学校安保、家长与孩子沟通等,就是这样一张保护网。但多年来,这张“网”却漏洞百出,《未成年人保护法》常被束之高阁,性教育进校园、进课堂一直“羞羞答答”,防范和自我保护教育缺失,无论是家长还是老师,多耻于与孩子谈“性”,即便孩子遭到性侵,首先想到的不是检举、报警,而是遮掩,尽量让“家丑”不外扬。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一些为人师表者将“魔爪”伸向了无力反抗的孩子。
 
    亡羊补牢,尤未为晚。遏止校园性侵幼女案频频发生,用“人头落地”来震慑那些师德沦丧、“监守自奸”的禽兽教师,无疑是治“标”之举。但是,治标还须治本,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和执行力度,修补相关法律和制度漏洞,用天职和人格来坚守师德的高地,及时斩断“潜伏”在校园的黑手,同时建立起社会、学校、家庭“三合一”的性侵防范体系,全面推行中小学性教育进课堂,全面提升孩子的自我保护和报警意识等,亦应成为一个至关重要且迫在眉睫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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