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超标查封”事件的乱作为与不作为
高压锅
事实上,这是一起并不复杂的经济合同官司。2010年5月8日,嘉好房地产公司董事长雷建清在未取得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骗刻公章私自与江西上饶宸瑞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不平等”《承包开发合同》。不久,雷建清因私刻公章、收受巨额贿赂败露被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随后,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雷建清以益阳嘉好房地产公司名义与上饶宸瑞实业签订的《承包开发合同》无效。
然而,诡异的事情也接踵而来。上饶宸瑞公司不服赫山区法院判决,于2011年将嘉好房地产公司告上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6月22日,上饶市中院受理后审判并裁定:查封被告益阳嘉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23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让人纳闷的是,在清楚的事实面前,益阳赫山区法院和上饶中院竟然互掴耳光,不可思议地做作出了两个截然不同的判决。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上饶中院裁定后,该案的主审法官吕小钢到益阳调查核实后,于2011年6月27日通过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协助查封了价值60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和1.2亿元的可预售的房源,两项共计1.8亿元。这一超标的查封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是典型的乱作为。从上饶市中院院长江涛至今“对嘉好房地产这个事情并不知情”的电话回复中,不难排除吕小钢在搞小动作,在知法犯法。
一边是上饶中院法官吕小钢“乱作为”,另一边则是益阳警方“不作为”。据报道,益阳市公安局查明,嘉好房地产开发公司原董事长雷建清在公司经营期间,收受上饶宸瑞实业公司董事长刘辉凯现金25万元,既有嫌疑人雷建清的供述,又有刘转款25万元到雷个人账户的书证,迅即对受贿者进行了立案。但时至今日,仅看见受贿的雷建清已由赫山区人民法院依法逮捕,而行贿的刘辉凯却依然逍遥法外,警方对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这不是在助桀为虐吗?
公安也好,法院也罢,都应该恪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办案,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企业和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今次,益阳秀峰·御龙湾楼盘事件引来业主投诉和网民围观,被炒得沸沸扬扬,原因不仅在益阳市公安的不作为,更在于江西上饶市中院吕小钢法官的乱作为和执法犯法。试想一下,一起金额近2个亿、连法院院长都不知情的“超标的查封”事件,要说其背后没有腐败猫腻,谁信?
让人欣喜的是,在舆论的声讨、声援下,益阳市主要领导和政法委领导已过问此事,江西上饶中院院长也表示要“了解情况”。我们期待法律的公平公正,期待执法者带头捍卫法律的尊严。只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执法者带头敬畏法律,“超标查封”事件就会水落石出,或许还能拔出萝卜带出泥,让一些腐败小丑原形毕露。但愿这一天的到来,不要让我们等的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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