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小觑职业乞丐拒绝政府救助的危害
在笔者的印象中,乞丐拒绝政府救助并非沈阳特有的“景观”。在广州、长沙、深圳等大中城市人流量较多的交通道口或人行道上,除了年老体弱、身患残疾的传统乞丐以外,“母女乞丐”、“失学乞丐”等“假乞丐”也随处可见。这些职业乞丐与救助站的管理人员打游击,只愿意接受救援物品却不愿意去救助站,导致“救助”在很多时候变成了“救援”。
如此反常的一幕频现,缘于“乞丐”异化成了一部分人“城里磕头,家里盖楼”的致富营生。据报道,有的乞讨者一天就能赚一二百元,逢年过节更是他们赚钱的高峰期,远比在家务农赚的钱多。一些精明会“赚钱”的职业乞丐,甚至还在城里租着房子,悠哉乐哉。而一旦去了救助站,就得被送回原籍,赚钱的饭碗也就没了。
流浪乞讨是一个世界范围的社会现象,一个没有乞丐的城市和社会在现实中是不存在。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对那些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不仅应该,也很有必要。然而,城市中的“职业乞丐”过多的存在,不仅影响交通、环境卫生和社会治安,有损诚信,对整个社会的同情心,也是一个不少的打击。
为遏止乞讨向“职业化”蔓延,各地政府在管理上表现出基本一致的观念和做法,采取了诸如“禁讨令”、“设置禁讨区”、“致市民公开信,呼吁不要直接施舍”等举措。这种直接把乞丐排除在社会共同体之外的做法,在招来部分城里人叫好的同时,也引来了一些社会学者、法律专家的“拍砖”。网络上对这个话题的讨论,也是众说纷纭,要求对“骗乞”、“强讨”行为进行有效管理的呼声甚高。
在破解职业乞丐拒绝政府救助这道难题上,如何对症下药,有所为而又有所不为,不仅考验着政府的管理能力,还有善治智慧。
当务之急,一是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法规,使相关职能部门在甄别、管理、引导、告知、护送、救助、救济等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再各自为政;二是要做好治本文章,大力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让他们在自己的家乡安居乐业;三是要打击“假冒伪劣”,对那些屡教不改、肆无忌惮把乞讨作为致富营生的“伪乞丐”,以及“骗乞”、“强讨”行为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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