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弱势群体”咋成了“高危”?
高福生
4月10日上午,深圳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大运会安保“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战果。据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申少保介绍,在过去的100天里,共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通读相关新闻,深圳警方分类列举的“高危”人员,大多是“弱势群体”。(4月11日《新快报》)
“弱势群体”不是新词汇,早在2002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就正式使用了该词。大多数人眼中的“弱势群体”,是指那些因生理原因造成的特殊群体,比如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等等。时至今日,“弱势群体”的定义已经非常广泛,那些生活困难、能力不足或被边缘化、受到社会排斥的散落的人,都可归于其列。
一直以来,我们的政府和民间,对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生理性“弱势群体”,以及对农村低收入“弱势群体”的关爱,无论是从感情上接纳,还是在行动上关注,拟或是制度设计时照顾,还是比较给力的。从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到鼓励事业、企业单位吸纳这些特殊群体就业,再到突破体制瓶颈着力进行收入分配改革……都彰显了现行制度的优越性。
事实上,较之“生理性弱势群体”,那些因户籍、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体制、制度、政策和生存资源分配严重失衡造成的“社会性弱势群体”,诸如同性恋者、失足妇女、无业游民、下岗职工、失地农民、灾难中的求助者以及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已然成了弱势群体的主体部分,更应该值得我们重视和关注。
今次发生在深圳的高调驱赶“高危人员”的新闻,再度放大了“社会性弱势群体”话题。那些“失足妇女”、精神病人、“无业游民”,都是“社会性弱势群体”的代表,我们的政府,我们的现代化都市,理应让公平的阳光映照到他们身上,尽一切可能丰富他们的就业机会,提供更加健全的社会保障,让他们有立足的地方,而不是将他们视作社会的渣滓和累赘“扫地出门”。
构建和谐社会,让发展成果与人民共享,关心“生理性”和“社会性”弱势群体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如果每个地方、每个城市,都像深圳一样无视“社会性弱势群体”生存和栖居的权利,将他们恣意“清出”自己的属地,难道要把他们逼到火星上去?如此,那才真的变得“高危”,让人害怕,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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