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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打架成本清单的创意可引申推广

(2010-12-20 09:41:10)
标签:

广西

成本清单

宋体

鱼峰分局

柳州市公安局

杂谈

分类: 政经评论
公示打架成本清单的创意可引申推广
高福生
 
    从今年8月份开始,广西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在全辖区推出“打架成本清单”,以通俗易懂的大众化语言和数字化证据对打架斗殴及违法犯罪案例给家庭、社会和当事人的危害进行量化剖析。短短几个月来,各派出所每天接到的打架斗殴案件、邻里纠纷明显减少。(12月19日《新安晚报)http://www.xawb.cn/xawb/html/2010-12/19/content_77223.htm
 
    现实生活中,除少部分有组织、有预谋的打架外,大多打架属于“咽不下这口气”、为逞一时之勇的偶发事件,一些打架的人可能也从没估量自己打一次架的“成本”究竟是多少。请看鱼峰分局推出的“清单”:直接成本=5日至10日拘留+500元至1000元罚款+至少1000元医药费;附加成本=心情沮丧低落郁闷+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心+工作学习生活可能蒙受更大的损失;风险成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这份“成本清单”警示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有冲动的时候,但是请注意,你可能要为你的冲动从腰包里掏出一笔不菲的钱来为打架埋单,甚至还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再把受伤者精神肉体的痛苦,家属的担惊受怕算进去,把打人者自己家人的心神不安都算上,我想,那些头脑容易发热、容易冲动的人想打架时可能就会“想出手时会缩手”……
 
    有人说,如此计算一次打架的经济、法律成本,不过是一道简单的小学数学题。但稍加分析,这道数学题其实一点不简单,不仅内蕴丰富,充满善意和温馨,“算”出了平安,“算”出了文明,拓宽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渠道,也标志着基层公安机关执法理念由“严打”向“打防并重”转变。把民事纠纷和违法行为消弭于事前的冲动,有效降低了执法成本,是维稳工作的一大创新。
 
    印象中,公布“打架成本清单”并非广西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首创,先前的江苏无锡、四川宜宾、宁夏中宁、山东胶南等地,都以这种数学公式的形式对打架斗殴的代价进行过量化警示,让人们能一目了然地明晰打架等暴力行为将会付出怎样的代价,尽可能地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不和谐因素。今次,鱼峰分局将此发扬光大,再一次印证了“打架成本清单”的实用和推广价值。
 
    既然将经济学成本分析方法运用到打架等违法行为的警示能有效避免打架等暴力行为的发生,那么这个变事后惩戒为事前警示的好创意完全可以举一反三,引申开去。诸如把两口子打架的家庭成本,同事之间闹矛盾的成本,甚至一个人爱生气所付出的身体成本和社会成本、经济成本,以及酒后驾车、杀人、贪污受贿、垄断和污染等“社会非和谐、非公平成本”,都来“计算”一下、“公示”出来。若真能这样,或许能收到“异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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