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成摆设,灯泡花草也能榨出“大油水”
高福生
据报道,这些“市政贪官”的“病例”基本相同——都在市政建设领域内分管着“一亩三分地”,都凭采购和发包工程的权力非法敛财;“绰号”各异——有“绿化贪官”、“灯泡局长”、“土建贪官”、“装饰贪官”;受贿方式五花八门——有直接收受现金的,有和承包商做“合资生意”的,还有明目张胆开出“贿率”,硬吃工程利润提成的……
近年来,伴随着城市建设的日新月异、市政投入的不断增加,过去市政部门中的“绿化处”等“清水衙门”已渐成商家眼中的“财神爷”,使“潜规则”有了可乘之机。较之树大招风的“规模工程”,看似零敲碎打的灯泡花草等“市政工程”,事实上“含金量”也不低。2008年,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就有21名官员倒在市政工程上,涉案金额高达亿元以上。
今次重庆江北区绿化工程处官员集体“沦陷”,一方面表明在当下的市政工程建设中,价格虚高、暴利空间巨大,决非个别现象,而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另一方面表明腐败已是无孔不入,无处不在,没有死角;三是暴露了监管上的重大“软肋”——防范腐败的“招投标”制度在很多时候成了摆设,“一张嘴说了就算,一支笔批了就行”几乎成了公开的秘密。
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条子工程”、“人情工程”、“家族工程”等现象屡见不鲜。报道称,“市政贪官”陈亮在当上江北区绿化工程处“一把手”后,亲戚朋友纷纷来投,将其视为“摇钱树”,有的火速成立和市政项目有关的公司,有的立即改行做绿化工程,在陈亮手下承接业务,形成“一人管市政,全家吃市政”的怪象……
让灯泡、花草等不再成为“腐败道具”,一是要捏住“招投标”这只“牛鼻子”,不给“潜规则”以机会;二是要建立交易活动“公示制”,将工程名称、建设和承建单位、工程造价、审计结果、廉政建设等信息予以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三是给公权戴上“紧箍咒”,建立严格的权力行为责任制,规定权力的运行范围,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
只有用法律和制度来封堵腐败“源头”,铲除腐败“土壤”,卡住腐败“咽喉”,让“红灯”亮在“绿化贪官”“灯泡贪官”越轨之前,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市政工程成“悬赏”,公开竞标变“暗战”,防止市政官员集体“沦陷”。如此,灯泡、花草等成“腐败道具”的新闻也才会少之又少。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