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湖南依法行政的“程序”魅力
高福生
2008年4月17日,湖南省省长周强签署政府令,正式颁布《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并于当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行政机关“自捆手脚”的程序规则,开全国先河,在地方政府改革中走在前面,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引发了网络热议。两年后的今年4月17日,湖南省首部系统规范行政裁量权的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又将走上实施前台。(4月12日人民网)http://leaders.people.com.cn/GB/11342214.html
作为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破冰之作,湖南的《行政程序规定》实施两年来,“规则之治”已然贯穿于政府的所有行政活动中,各行政机关的权力不仅“授予有据”,而且“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实现了制度和人的良性互动,开辟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路径,形成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湖南模式”,为湖南在金融危机中实现“弯道超车”、领跑中部崛起奠定了基础。在我看来,湖南依法行政的“程序”魅力大致有六——
一是为制定全国行政程序法提供了范本。自1989年行政诉讼法出台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呼声便一直没有消停过。在近年来的全国两会上,每年都有许多代表委员提交议案、提案,要求制定《行政程序法》。2003年,《行政程序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但由于多种原因至今还处于“建议稿”阶段。湖南首次突破行政程序立法空白后,对其他省份和全国的行政程序立法都起到了辐射和推动作用。日前,国务院廉政会议首次将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作为廉政工作的重点,专家表示,我国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时机已经成熟。
二是从源头上减少了决策失误的发生。依法行政,“程序”是关键。《规定》实施以来,全省共举行决策听证会227次,公开行政会议125次。在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的“顶层设计”中出台的12个改革方案、17个专项规划,特别是长株潭城市群的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湘江、绿地、青山等,都通过人大立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这些迹象表明,湖南重大行政决策已经告别“三拍”——决策前拍脑袋、决策中拍胸脯、出了问题拍屁股;走上了“三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三是多渠道全方位扩大了公众参与。两年来,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让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政府工作和行政管理,保障民主,更好地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在湖南渐成常态。比如,湖南省人事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交警总队成功举行了“2009年为民办实事”等决策听证会;长沙市政府举办了出租车计价调整、“禁摩限电”听证会;株洲市政府举办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听证会;长沙市政府常务会议首次实现了电视、网络、电台同步直播,并邀请市民旁听会议;湖南省政府通过的《2009年政府立法计划》中,有7个立法项目就是由公众提出的……
四是提高了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不少人都有这样的感受,以前到政府机关去办事,效率不高,往往办理一个审批事项需要几个月,办一个项目跑几十个部门,盖上百个章,还不见得有效果。现在,《规定》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都作了期限规定,超过期限就构成程序违法,行政机关要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这一“限时办结”原则,有效防止了行政机关推诿扯皮、办事拖拉、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从而更好地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
五是终结了“红头文件”过多过滥的乱象。现实生活中,民众对红头文件过多过滥颇多微词。由于发布的渠道比较乱,在很多时候,都搞不清哪个是准确的,哪个是权威的。《规定》实施以来,湖南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新一轮全面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7.7万件,废止1.1万件,宣布失效2.5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占总数的46.5%,在全国率先厘清了规范性文件的“家底”。目前,湖南已全面实行了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红头文件”过多过滥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六是有效遏止了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以前,政府定制度是为了让老百姓遵守;现在,湖南出台《规定》给自己“设套”,是为了更好地规范行政行为。在“程序”框架内,行政官员只能作“规定动作”,不能做“自选动作”,既“有所能”又“有所不能”,必须在“有限责任”下认真行使“有限权力”,违法要追究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给予赔偿……为此,有官员感慨“做了20多年官以后,第一次开始学习怎样当官”。来自湖南省信访局统计资料显示,2008年以来,行政执法领域“三乱”问题的信访诉求大幅减少,过去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已经由普遍现象、突出问题下降为局部问题、个别问题。截止去年10月,全省共办结行政效能投诉6859件,查办案件320件,278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有句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线的地方才会休止。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湖南率先“作茧自缚”,给行政权力定规矩,不仅仅是现代政府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行政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让人充满期待。我们有理由相信,伴随着湖南依法行政工作初步进入“决策圈”、“司法圈”、“媒体圈”、“学术圈”和“改革圈”,伴随着《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配套法规闪亮登场“护航”,一个人民真正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将如期而至,富民强省亦将由此实现新的大跨越。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