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文强喊“冤”:过年红包等“灰色收入”计算得太少!

(2010-02-08 09:14:55)
标签:

文强

红包礼金

灰色收入

广东

杂谈

分类: 政经评论
瞄准权力的红包礼金应纳入刑法“严打”
高福生
 
    经过5天的争辩后,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案一审庭审于2月6日晚上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在最后陈述中,文强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出异议,称自己有大量违纪收入,平时过年过节全局几十个下属单位送来的红包、烟酒等“灰色收入”被计算得太少。他认为红包礼金是非犯罪收入,是人情正常往来。(2月7日《新京报》)http://news.bjnews.com.cn/2010/0207/61156.shtml
 
    在笔者的印象中,将逢年过节下级单位和个人送来的红包、烟酒等视为正常的“人情往来”和“灰色收入”,文强不是首例。近年来,但凡有贪官落马,必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庭审过程中,贪官们几乎异口同声地喊“冤”,将拜年、过节、生日所收受的礼金称之为礼节性礼金,要求“剔除”,不应算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里。
 
    这样的例子信手可拈。“享誉”全国的“红包书记”丁仰宁曾就此发表“高见”:中国是礼仪之邦,春节收红包属于礼尚往来。这就像小孩收压岁钱一样,正常得很,不违法;沈阳的大贪官慕绥新更是振振有辞:过年过节,大事小情来看领导、送礼,给点钱,无可非议;海南省临高县委原书记吴光华亦在法庭上辩解:过年过节收红包是当地的风俗习惯……
 
    就文强案来看,公诉方指控文强收受钱财的大部分事实,大多集中在每年的一二月份,而这个时间段恰是文强的生日和元旦春节期间。据文强交待,每到这个时候,前来拜访者络绎不绝,呈上的红包少则2000元多则2万元不等。仅过一次年,文强就有几十上百万元的进帐。与此极为类似的“镜头”还有,广东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在在位期间,一到年、节期间,他家门前也是车水马龙,一般年节都能收一二百万元……
 
    贪官们之所以对过年过节收受红包礼金“情有独钟”,一是认识上出了偏差,把非法的交易看成正当的人情往来;二是思想上放松了警惕。平日里慑于法纪,不敢把手伸得太长,一到过年过节,私欲便急速膨胀,乐而忘廉、心安“礼”得;三是心存侥幸,认为法不责众,只要做得隐蔽就不会出事;四是权力高度集中,监督乏力。被老百姓称为“唐百万”的安徽省林业厅原厅长唐怀民说:“到了我这位置,想不成百万都没办法。”
 
    基于这样一种“心态”和权力格局,现今一些贪官们收起红包来可说是有恃无恐。广东翁源县原县委书记黄福印,在任职的第一个春节,收礼收到大年三十晚的七点多钟,才驱车100多公里回到韶关家中吃团圆饭;海南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火贵,春节不收红包便感到“手心发痒”;重庆南川区原安监局局长张武胜,在检察机关调查其相关问题期间,仍“临危不惧”,照收煤老板17万元“拜年红包”不误……
 
    但有一点必须明白,一个官员如果没有重要的职务在身,没有可以“创造”利益的权力,那些非亲非故的下级、部属、商人会在逢年过节时“包”着少则几千、多则数万的大红包,“拎”着贵重的文物珠宝与你“礼尚往来”吗?常识告诉我们,但凡超出一般人情来往的红包,绝不可能是“免费的午餐”。“奉”者乐此不疲,终极目的就是为了换取权力的“投桃报李”。只要有官员被这些别有用心的红包礼金套牢,权钱交易的闹剧便会变着招儿粉墨登场。
 
    由是观之,过年过节红包、礼金等是一种假人情往来之名进行的钱权交易,是一种变相贿赂,与“礼尚往来”无关,亦不是纯意义上的“灰色收入”,应纳入刑法“严打”。当务之急,除党纪严究、政纪严处、国法严惩之外,还须在治本上做文章。不仅要从思想上淡化大官小员们的“红包情结”,更要加大预防、监督力度,规范权力运行,最大限度地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如此,把年节红包视为人情正常往来想逃避法律制裁的黑色幽默才会少之又少。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