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免职”缘何难遏公车私驾风?
高福生
在笔者的印象中,各地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公车私驾”行为的禁令、罚则,可说是“汗牛充栋”。但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一而再、再而三重申“一律免职”的“高压线”下,各地领导干部热衷“公车私驾”并酿成惨痛事故的新闻却有增无减。究其原因,关键是只有“严禁”、“不准”的上文,而没有如何具体落实的下文;只是摆出一副例行公事的架式大喊大叫,而没有在事前给闯红灯者以应有的处罚。
从相关报道中我们得知,荆门市纪委严禁党员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的禁令,近年来就“重申”了不知多少次。从制度层面上来说,禁止性的东西需要三令五申,就表明禁而不止,令而不行,至少没有件件落实,人人照办。同时,禁令多了,说明被禁的对象也多了;而禁令越多,则说明被禁的对象也越多——实在防不胜防。如此翻来炒去,势必会给人以“隔靴搔痒”、“技止此耳”的感觉。
常识告诉我们,遏制公车私驾,真正缺少的并不是文件制度和禁令,而是严格按制度狠抓落实的决心和行动。如果我们不折不扣地加大对“公车私驾”的问责力度,让领导干部对对“公车私驾”的“红灯”心存敬畏,让“一律免职”的“高压线”时时带上“高压电”,在没发生交通肇事时就摘掉那些无视禁令、我行我素者的“帽子”,看谁还会把着公车的方向盘不放?
平时把“禁令”当摆设,对“公车私驾”熟视无睹、见怪不惊,撞死人被媒体曝光了再来“高度重视”,又是“免职”处分,又是“重申”纪律,在百姓看来,不过是应付舆论的应景之作,作用不大。窃以为,什么时候真正做到令行禁止了,什么时候各级领导干部对“一律免职”的禁令不再心存侥幸和蔑视之心了,老百姓深恶痛绝的“公车私驾”现象才会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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