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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为受诬告者“平反”,好!

(2008-09-09 20:12:53)
标签:

杂谈

分类: 政经评论
纪委为受诬告者“平反”,好!
高福生

    “我们决不放过一个腐败分子,也不能让好人受冤枉。”武汉市纪委日前通报,去年以来,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案件709件,给予538人党纪处分。其中,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71人。在加大反腐力度的同时,也为387名受到诬告错告的同志进行了“平反”。(9月8日《中国青年报》)http://zqb.cyol.com/content/2008-09/08/content_2347771.htm
 
    早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民间就盛传“八分钱查半年”一说。当时的邮票是八分钱一张,一些别有用心者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惜夸大或捏造事实,让所谓的“举报信”满天飞。为了“不放过一个坏人”,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部门,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和财力来深挖细究,但多数时候均是做了“无用功”。
 
    时至今日,这种现象仍在某些地方存在,而且还搭上了现代通信技术和网络的快车,迅捷抵达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案头。特别是在组织部门公示提拔对象或组织换届选举的关键时刻,有些妒忌心、“红眼病”严重,或者私欲、官欲膨胀的人,为了报复他人、打击竞争对手,又害怕追究责任,往往把此作为整人的“法宝”,让匿名举报的诬告信满天飞。
 
    近年来,不少腐败分子应声落马,群众的举报可说是功不可没。但是,较之那些多是别有用心、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混淆视听的匿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更青睐那些出于真心,检举揭发贪腐犯罪之人、无所作为之辈的实名举报。现实生活中,那些形形色色的诬告,大多披着“匿名”的马甲,既严重干扰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又冷了那些想干事、有实绩的干部的心。
 
    由于匿名,更由于目前缺乏相关规定,对诬告者的查处难度相当大,亦无法有效追究诬告者的责任,这在客观上助长了诬告歪风的盛行。为此,有人大代表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规定,追究诬告陷害他人者的责任,以正党风、政风和民风。不少正直的干部也期待,纪检监察机关要注重甄别举报中的诬告、错告现象,及时、旗帜鲜明地为受此困扰的同志澄清是非,恢复名誉。
 
    反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坚决惩处腐败分子的同时,满腔热情地支持实干者,旗帜鲜明地保护革新者,为一心一意谋事创业的党员干部撑“保护伞”、发“定心丸”、配“防弹衣”,给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人撑腰壮胆,使不干事、干不成事、甚至还乱说事的人没有市场,也是纪检监察部门一项重要工作和神圣职责。
 
    为此,笔者为武汉市纪委及时给受诬告者“平反”叫好!只有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纪律上坚决支持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坚决、及时惩处那些诬告陷害、造谣生非的违法违纪行为,才能切实形成欢迎举报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实干者、弘扬先进者、善待挫折者、教育失误者、激励创新者、惩治腐败者、追究诬告者的社会氛围,才能让空谈者没出路、诬告者无市场、腐败者无藏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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