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人大代表开会为何要“三请四邀”?
高福生
众所周知,地方人大代表是地方一级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准时、认真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积极参政议政,为选民代言,在立法、监督“一府两院”及其他履职活动中,完整而充分地体现选民的意志,不仅是各级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主要方式和基本方式,而且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义务。
可现实问题是,时下的一些人大代表习惯于充当“荣誉代表”、“拍手代表”,甚至连开会都要“三请四邀”,缺会、旷会的人大代表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在去年2月4日召开的海南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上,应到代表389人,而实到只有315人,缺席代表多达74人。省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尚且如此纪律松驰、作风疲沓,市级、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这方面的情况也好不到哪里去。
在我看来,人大代表偶尔因“特殊情况”少参加一次会议,或许情有可原。但如果每次会议都要“三请四邀”,连每年一次集体谏言和交流的难得机会都不在意,那只能说明这些人大代表只有代表之名,而无代表之实,在更深层次上则是反映出他们对于代表职责的冷漠。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人大代表连开会都要“三请四邀”呢?
其一,缘于少数代表“代表意识”淡薄。所谓代表意识,就是光荣感、责任感,权利义务观,它是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综合反映。代表意识淡薄,就会远离生活,远离群众,远离民意,远离呼声,就会忘掉人民的重托和既定的角色地位。在这样一种“气候”下,一些人大代表要么是旷会、迟到、早退,即便参加会议也是无精打采,三缄其口,只愿当观众,不想当“演员”,还有的在会上接听手机,鼾声大作……
其二,缘于少数代表“专业素质”较低。一些代表文化知识低,参政议政的“专业技能”欠缺,误认为人大代表是一种“荣誉称号”,只是开开会,举举手,投投票,没有什么硬性任务,任期内提不出一件像样的议案。有资料显示,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有1800多名代表在5年时间里没有领衔提交过一件议案。更有甚者,把法律赋予代表的优越条件和权利当作捞取个人利益的工具,热衷在政商两界混迹,在个人的小圈子里转悠,竭尽全力利用人大代表的“政治光环”为自己的事业“锦上添花”……
其三,缘于代表是“兼职”而非“专职”。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大代表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要职,平时公务繁忙,日理万机,这给他们履行职责造成了客观的难度。由于本职工作太忙,一些人大代表即使想完全履行代表职责也分身无术,只得应付了事。从民间流传的“代表代表,会完就了”、“开会报个到,视察挂个号”等政治俚语中,不难看出这种“兼职”之弊。
走出人大代表开会“三请四邀”的怪圈须三管齐下:一是要与时俱进修正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用刚性措施和严明的纪律来约束、问责无故缺会代表;二是从制度层面发力,在人大常委会成员部分实现专职化的基础上,实行人大代表专职化,让代表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收集民意,为民代言;三是严肃选举法纪,最好是采取自由公开的方式来竞选,让那些政治素质强、专业素质过硬的代表走上政治舞台,将那些“别有用心”的贿选者及时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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