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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拒绝让座乘客莫撞法律红线

(2008-02-23 18:57:34)
标签:

杂谈

分类: 社会评论
 曝光拒绝让座乘客莫撞法律红线
高福生
 
    在成功推出将每月11日作为“排队日”的措施后,北京市又将每月22日作为“让座日”,提倡在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为老幼病残孕乘客让座。据报道,“让座日”活动分为宣传、推广、实践和总结四个阶段。在7月到9月的实践阶段,将组织媒体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暗访,公开报道褒扬让座人,曝光批评拒绝为老、弱、病、残、孕乘客让座的乘客。(2月22日《新京报》)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news/beijing/2008/02-22/021@075625.htm
 
    说内心话,笔者打心眼里瞧不起那些在公交车上抢占老弱病残孕专座,对老年人、孕妇或者抱小孩的乘客“熟视无睹”的姑娘小伙,每当目睹这一幕幕让人“哭笑不得”的“镜头”时,也有一种要将他们这些“恶劣行径”曝光的冲动,希望舆论的声讨给这些不主动让座的人产生心理压力,籍此步步营造关爱氛围,找回失落的传统美德,打造和谐车厢,引领社会交通道德风尚……
 
    然冷静一想,主动给老、弱、病、残、孕乘客让座是一种美德,应该大力弘扬,但拒绝让座也没有违背法律,充其量也仅仅仅是道德修养方面的问题,任何人都没有理由强制要求别人一定给你让座,也不能动用公权来打压,更不能“以暴制暴”,动辄组织媒体暗访、曝光,用一种涉嫌违法的方式去惩戒道德范畴的某种行为。
 
    可见,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逾越这样一条“红线”: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一旦这种超越道德的手段被默认或传染,必然会矫枉过正,产生比不给老人让座更大的危害——不但侵犯了拒绝让座者的隐私权,还可能会对当事人的名誉带来损害,有侵犯名誉权之嫌。这样的“后果”,不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有违“让座日”设立的初衷。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要使这种传统美德发扬光大,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主要还得靠宣传教育。比如通过报站广播、设置标语、在媒体发布公益广告,拟或是通过司乘人员善意提醒等。指望暗访、曝光来找回失落的传统美德,或是热推“有奖让座”,让文明屈从于物质的诱惑,只会使原本道德的东西增加更为势利的因素,让爱心蒙羞。
 
    在我看来,公交车上那些座位,空着,正常人当然可以坐,但有老弱病残孕乘客上车,就得让出来。希望每个人在遇到应该帮助的人时,都能及时做出这个最简单、最平常的动作。送人玫瑰,手留余香;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只要我们人人都献出一点爱,小小的公交车将充满温馨,“让座日”也才会名至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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