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返券促销”乱象须用重典
高福生
近年来,我国商业零售业促销活动愈演愈烈,方式手法不断翻新,从年初持续到年末,几乎无店不促销,无时不打折。对其中的猫腻,消费者虽多有不满,但因全行业如此,也只能接受。而在各种促销活动中,消费者反映最突出的莫过于返券促销了。这种以让利形式布下的“诱饵”,常常迫使消费者在同一个商店多次消费,加之多余的零头不能返券,赠券的使用又经常受到限制,招致广泛诟病,让人烦不胜烦。
按理说,商家为吸引顾客,采取多种促销手段,本无可厚非。但如果是让利促销,就应该给消费者以真正的实惠。可纵观现今的返券促销,总让人觉得不那么实在,且有“捆绑”销售之嫌。对广大消费者而言,除了在商场中停留的时间更长、选购时更费脑筋,购物时多了一道手续,少了几分乐趣之外,并没有得到实惠,因为打折省下来的钱最终还是在商场中消费掉了,并没有落进自己的腰包里。更何况为凑够钱数而买一些自己并不十分需要或喜欢的东西,还不如不买。
“返券促销”其罪有四:一是持有返券的消费者一般都不愿浪费时间和精力与商家周旋,大多以私下交易或自愿结合的方式凑齐返券,从而给了“倒券、卖券”的“黄牛党”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二是使消费者无法判断商品和服务的稳定价格,误解商品价格,知情权得不到保证;三是易导致消费者短时间大量聚集、拥挤,存在安全隐患,引发安全事故;四是引发了商家虚标原价等一系列不诚信行为,使商业秩序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怪圈。
早在2005年,北京市就对经营者开展的打折让利、购物返券、价外馈赠、有奖销售、限时购物、降价销售、积分返利等七种促销方式进行了规范要求;中消协也多次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谨防落入返券促销等圈套,呼吁有关政府部门早日在全国范围内终结返券促销,立法限定商业促销的次数和时限。除北京之外,不少省市也相继出台文件来规范返券促销,但这些“相关办法”或“规定”充其量只是一种自律性文件,缺乏法律强有力的支撑,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
治理“返券促销”乱象须用重典。一方面,商家应该把精力更多地放在品牌、环境、服务等方面,用真真切切的实惠留住消费者的脚步,挽住消费者的芳心;另一方面,消费者也要头脑冷静,货比三家,根据需要理性消费,莫贪蝇头小利。这其中,最重要的是相关法律要及时跟进,不仅要及时修改《价格法》,改“明码标价”为“明码实价”,而且要将相关管理规定上升到法律层面,依法惩处商家“假打折”、“天天打折”等不正当促销行为。
期盼《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早日走上前台,成为依法叫停“返券促销”的利器和样板,为消费者带来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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