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捐”索得慈善大王心寒的新闻讽喻
高福生
从相关报道中我们得知,王明殿是青岛市崂山区东韩村村民,1993年至今,共为740名学生捐钱捐物,价值累计达到100余万元。他的事迹被媒体报道后,他也获得了“感动青岛十佳人物”“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等40多个荣誉称号。然而,随着自己的“出名”,王明殿的麻烦却越来越多,其中尤以各种各样的“索捐”让他非常烦恼。2007年以来已有138人上门“索捐”,最多的一天达到了12名,最远的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
不可否认,绝大多数“索捐”者是一种下意识的求助,这就好像一个人在溺水之后,会拼命地去抓水面上漂浮着的稻草救命。在个别地方社会保障和救助机制不完善的今天,一些因天灾人祸陷入困境的人,希望通过引起社会关注或博得富人同情等方式来获取援助,理应得到同情,不应不分青红皂白地给这些“索捐”者戴上素质低下、人性丑陋、“不道德”的帽子。
然而,慈善行为是人的一种精神追求,是慈善人士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而不是一种义务。在很多时候,个人的财富力量是有限的。如果把“索捐”当成一种“投机”,亦或是像乞丐那样见人就讨,见机会就要,希望破灭之后就把慈善人士和“骗子”等形象联系起来,甚至污言秽语,则让众多有心“慈善”的人心有了后顾之忧。故此,很多富豪捐赠方式隐秘,不少企业家保持低调,不愿公开其在慈善领域的贡献……
“索捐”闹剧频频上演,说明有公信力的慈善机构总体上还不够多,没有成为慈善事业的运行主体。目前,不少发达国家的慈善组织公信度高,相关的基金会在实施救助的同时还会赢利,社会保障体系也运转正常。慈善家要想行善,只需要将钱捐给组织,再由组织选择人进行慈善即可。在我国,尽管不乏“希望工程”之类的慈善组织,但很多时候不少善款并没有及时真正抵达需要帮助的人手里,“慈善腐败”愈演愈烈。两相权衡,更多的民间慈善家只好青睐传统的一对一慈善来奉献爱心。
此外,媒体为吸引公众眼球刻意炒作也在为“索捐”闹剧推波助澜。比如,南京的赵雪定和邵建波捐款助学,见诸报端的大写标题是“捐款疯子”和“慈善狂人”等名号。在舆论的有意“绑架”下,这些民间慈善家的善举被一些人视为思维不正常、精神有问题,乃至滋生出疯子、狂人的钱“不要白不要”的阴暗心理,最终引来“水蛭效应”——慈善家被疯狂的索捐者“吸”得寝食难安、家人遭殃。有慈善家坦言:如果想施善,最好不要惊动媒体。
“索捐”让慈善人士寒心也凸显了法律的尬尴。现有法律对于身处困境人员的“索捐”行为,还缺乏明确的界定和明确的处理方式,难以有效保护慈善人士的合法权益。每当有困难人员前来“索捐”,慈善家们只能好言好语劝慰一番;遇到“撒泼”的人,只能求助当地公安部门。但是,有些人今天刚被劝走,明天又来了,这样的“索捐”让慈善人士感到迷茫、困惑甚至有些后悔和恐惧。不少民间慈善家都有一个强烈愿望,希望国家早日出台法律对民间捐赠行为提供应有的保护。
由是观之,解决“索捐”难题,必须从加强教育、制订法规、强化慈善机构的公信力三个方面来解决。当有一天,我们与发达国家接上了轨,慈善事业变成了公众自觉自愿的社会行动,由“个人——个人”的直接捐助变成了“机构——个人”的运行方式,并且捐赠方和受助方不再直接接触,那才是我们期待的理想化的现代慈善事业。期待这一天的到来不会太远。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