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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社会评论 |
众所周知,医学科学是一门高风险的学科,存在很多不可预料的因素,再高明再有经验的医生,也无法保证百分之百地将所有病人治好。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往往都站在各自的角度去评价对方,从而产生冲突。先是个别患者家属闹,进而又出现一群职业“医闹”,从而让“大闹大利、小闹小利、闹则得利”成了一种潜规则。2006年底,深圳市有关部门曾对10家公立医院、6家民营医院进行调查后发现,16家医院在发生医疗纠纷后都遇到殴打、辱骂医务人员的事件,从而影响了医院诊疗秩序,使医院失去了往日的安宁。
此前,深圳市每一单医疗事故鉴定均由深圳市医学会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关学科专家成立专家鉴定组进行鉴定。不过,深圳医学会成员以医生为主体,鉴定也是给同一个圈子的医生鉴定。这种“兄弟给兄弟做鉴定”的做法,其可信度难以让患者家属信服。而即将成立的新机构不隶属于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不受行政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干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其经费来源将可考虑由市政府财政拨款,或者由医院定期向政府财政部门缴付一定的费用,再由财政部门拨付给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可称得上是真正的独立的“第三方”。
按照新制度的设想,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要首先要到这个委员会与医院协商赔偿事宜。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本着公正的立场,扮演调停者或斡旋者的角色——对接到的医疗纠纷应以疏导为主,对简单的案例采用讲解说服;对较为复杂的案例应作出令人信服的客观分析;而对于医疗侵权行为,应毫不姑息地站在患者一方为他们提供全程的、便利的法律援助。这种通过非诉讼的方式来调处医疗机构与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之举,实质上是一种公益性服务,能够使医患矛盾解决方式更趋柔和。
近年来,寻求独立的“第三方”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呼声日高。前些时候,国家保监会、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曾联合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医疗责任险。这种“医责险”大多是由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共同购买,一旦发生医疗意外,将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一时间,北京、上海、山东、深圳等地纷纷推行,有的甚至实行强制购买。不过,这种“医责险”虽然有利于化解医疗机构的高额赔付风险,但因为保险公司既作为“医责险”代理机构,又作为调解的“第三方”,在调解时由于涉及到自己的赔付数额,很难做到“一碗水端平”,有时还会站在医疗机构一方说话,难免有失公平、公正,不能算做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
这次深圳市卫生部门顺应民意,拟建立公立的“第三方”参与的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并明确赔付标准,堪称一种治本之策。要知道,医患之和,是社会之福;医患失和,则两败俱伤。在当前国情下,像交通事故处理和赔付一样,让责任认定和理赔各行其道,由“第三方”在第一时间到场、控制局面,为医患双方打造一条畅通、便捷、高效的维权通道,无疑让人充满期待。只有如此,才能确保医患双方地位的平等,赔付的公平合理,从根本上消除“医闹”。
[稿源:红网] http://hlj.rednet.cn/c/2007/08/11/1286106.htm
[作者:高福生]
[编辑:耿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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