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满城尽是电子眼”已成为现代都市一景,我们生活的家园也越来越“透明”。办公楼、商场、住宅小区、学校、娱乐场所、交通干道、公交车上,无论你走到哪里,都会有“眼睛”在注视着你。7月1日《成都日报》报道,除各单位、小区安装在电梯轿厢、办公室等地段的摄像头外,成都市中心城区已布设了3600多处“天网”摄像头;新华社7月2日报道,截至目前,北京街头、广场、小区、商厦等已安装电子探头26.5万余个……
不可否认,现代化的“电子眼”的使用,大大地提高了执法工作的效率,起到了保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警卫”作用。然而,“第三只眼”多了,也对公民的私生活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浙江瑞安的李女士和丈夫有一天打开门,发现垫子下有一张光盘和一封信。两人好奇地放进机器一看,顿时惊呆了,光碟里是李女士和情人在一家宾馆的房间里约会的情景;南京一所学校的女生在上网时,竟然在网上看到了自己在寝室穿着暴露的图片;成都的林先生自从住所窗外装了摄像头后就犯了心病,养成了随手拉窗帘的习惯……
这些迹象警示我们,在现代监控技术飞速发展,“电子眼”星罗棋布,监控的目标从语言、信息、数据、文字到图像无所不包的今天,公民的隐私正在被一双双看不见的手毫不留情地剥开。窥视的欲望,利益的驱动,观念的局限,已让我们的隐私无处可藏。虽然法律上有明文规定,个人隐私受到保护,一些部门单位等也在承诺保护个人隐私,但是很多时候,个人隐私还是因“种种原因”遭遇恶搞。人们禁不住要问,公共安全与个人隐私的界限究竟在哪?谁能告诉我,这些电子眼该看什么,又不该看什么?
据了解,欧美国家是在20世纪50年代进入技术防范高峰,开始广为安装监控系统,很多国家经历过一个从无序安装到法律约束的过程。在中国开始进入技术防范高峰的今天,及时吸取他们的前车之鉴,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来防范“电子眼”对公民隐私的侵害,来助推社会和谐,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目前,北京、成都、广州等地已先后就此制订了《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给“电子眼”窥私装上了“防泄阀”,并引来了一片叫好之声。但也有人认为不宜盲目乐观,因为这些看上去“雷霆万钧”的规定,极有可能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应对智慧中被消解于无形。
那么,怎样才能既满足复杂治安管理形势的需要,又能确保公众的个人私隐权不受侵犯?一是在设置“电子眼”的公共场所设置必要的标识予以提醒;二是对安装者的资格要进行认证,对安装的范围要有明确的界定,严禁擅自采集本单位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图像信息;三是强化管理和监督,既要严禁擅自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也要整治擅自在私人空间安装摄像头的乱象;四是要明确专人负责采集信息的储存和处理,同时对这些信息的调取设计严格的程序性规定;五是在“不得侵犯”、“不得泄露”等原则之后,明确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等责任条款,让权利与责任实现对等。
一个民主与法制的社会,既要最大限度地捍卫公众利益,也要千方百计保障“电子眼”下公民的隐私安全。北京、成都、广州等城市已在这方面有所作为,我们期待更多的城市积极跟进,通过法律的规制和技术的创新,给“电子眼”窥私装上“防泄阀”,让公众不再为自己出行、洗澡、接吻、做爱而瞻前顾后,拥有一方温馨、安全的乐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