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持证上岗”已不再是新闻。一纸证书,就是一个门槛,目的就是通过过滤来去伪存真,去恶存善,规范管理。因而,检验检测人员要持证上岗,农民工要持证上岗,走街串巷的“破烂王”要持证上岗,从事影视、歌唱、舞蹈等文化行当人员要持证上岗,“性从业者”也要持证上岗……不过,现在冒出的这个让行乞者持证上岗的“创意”,却让人感觉有点“异味”。
众所周知,如何对城市乞讨人员进行管理已成了一道“世界级难题”。一直以来,各地探索破解的脚步从未停歇,设立“禁讨区”、“限讨区”者有之,建议为乞讨人员建立“电子档案”者也有之,但都收效甚微。据报道,重庆市开展的集中劝导城市乞丐到救助站求助活动竟然遭到半数乞丐拒绝,广州、武汉等一些大城市设立的“禁讨区”、“限讨区”也成了纸上谈兵……
在职业乞讨者层出不穷、乞讨者身份真假难辨、人们的同情资源遭遇过度开发的今天,主动承担鉴识、管理和规范乞丐群体的公共责任,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要义,也在一定程度上考验着政府的善治水平和能力。破解这道管理难题,需要与时俱进,需要手段创新,需要借鉴外国的经验。但如果不考虑国情,把让乞讨者“持证上岗”当作灵丹妙药,有如水中月、镜中花,中看不中用,治标不治本——
其一,有违精神文明的主旨。我国的法律虽然没有限制乞讨,但无论从精神文明建设还是从城市管理角度来说,乞讨都不应当得到提倡。如果为乞讨人员颁证,很可能在无形中起到默许和鼓励的反作用。指望一纸“乞讨证”来验证乞讨者的“信用”,来推动行乞者文明行乞,无异于缘木求鱼,让人哑然失笑。不难想象,大街上每隔几步就有一个持着上岗证的乞丐在那里见人就“讨”,见机就“缠”,同样大煞风景。
其二,在技术层面上不好操作。乞丐流动性大,行踪也很秘密,如果要“持证上岗”,势必要牵涉到有关“资质”问题,究竟是按个人财富的多寡、乞讨作风的好坏,还是按残疾指数的大小来认定,很难找到“标准答案”;还有,一年一度的乞丐资格“年审”,是集中“审”还是现场“审”,是有偿收费还是无偿服务,也让人“云里雾里”;再者,在施舍时要查看“乞丐资格证”,这道看似简单的“手续”恐怕多数人也不会接受。
其三,会侵犯公民的私权利。乞讨是每个公民都有的权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本身就意味着流浪乞讨行为的合法化,民政部门没有必要也没有权力发给他们任何证件。如果联合行乞者户籍所在地政府等机构,给他们发放“行乞证”,建立档案,并指定行乞时间及地点,这可能让那些真正需要以行乞方式解决生计问题又要顾及面子的人不会申领,反而让那些欺诈性乞讨行为有空子可钻。
由是观之,让行乞者“持证上岗”是一个歪点子、馊主意。与其在这上面做花样文章,不如多花些心思认真琢磨一些如何切实可行的减少乞讨现象的社会援助办法更有意义。因为理想解决城市街头乞讨难题的终极目标不是为了争取所谓的“乞讨权”,而是要争取“不乞讨”的结果,最终保障乞丐不依赖乞讨,使他们像普通人一样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