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一些机关干部不敢再搞贪污受贿、大的腐败,却热衷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故意设置障碍、百般刁难,逼着办事单位求他、拜他、孝敬他。这些做法上不够法律追究,下不够纪律查处,绕着党纪国法打擦边球……这些现象,被徐州市委书记徐鸣称为“非典型腐败”。徐州把铲除“非典型腐败”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中之重。(3月23日《人民日报》)
所谓“非典型腐败”,就是那些看起来不像是腐败,或不被认为是腐败的腐败,常表现为“潜规则”,或者叫“陋规”,形式复杂多样。比如领导来了要招待,领导走了要饯行,拜见上级要送礼;比如给点好处就笑脸相迎、特事特办,不给好处就拖沓敷衍、卡住不办;比如职能错位,用权为钱,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罚款上;比如以娱乐消遣为名,利用扑克比赛、工作麻将变相捞取灰色收入……
从相关报道中我们得知,非典型腐败”隐蔽性较强,大多处于体制监督的死角,不象“板上钉”那样一目了然,而且还有很多变种和异态。其诱因除了享乐意识根深蒂固,官场“潜规则”作祟,人们对这种“非典型腐败”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之外,关键是一些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加之一些单位领导见怪不怪,不敢管,不想管,不知道如何管,听之任之,使其成了“流行病”,人为地加剧了其治理难度。
“非典型腐败”成为“潜规则”,为社会所普遍“默许”,不仅严重侵蚀社会肌体,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还大大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办事效率,是一种隐蔽的、极具杀伤力的腐败。加强对非典型腐败问题的研究,遏制非典型腐败的蔓延,已成了我们当前反腐斗争面临的一项新任务。除了像江苏徐州市那样对机关中层干部全部实行轮岗制,进行“重新洗牌”,大力根除“中梗阻”之外,归根结底还是要站在作风建设的高度上,从道德的层面上加以制约,从规范社会整个行为的角度加以引导,以法制的“显规则”取代官场“潜规则”。
当务之急,必须对机关干部进行政治上、思想上、作风上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从“病原体”上加以根治。对“健康状况”良好者,打打预防针,增强他们的“免疫力”;对“小毛病”、“常见病”者,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防止其“病情”恶化,促使其早日“康复”;对“重症病”者,及时“动手术”,该撤职的撤职,该查处的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要削减机构,强化监督,公开办事程序,建立“政务超市”,实现“阳光行政”。
如此多管齐下,把铲除“非典型腐败”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中之重,方能让“非典型腐败”无处藏身,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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